楠木軒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對外介紹國家安全領域相關立法情況 健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 構築國家安全銅牆鐵壁

由 不新伏 發佈於 綜合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朱寧寧

維護國家安全是全社會的責任。2015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家安全法,明確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在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到來之際,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嶽仲明4月14日對外介紹了近年來國家安全領域立法情況。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抓緊出台一批急需法律,推進公共安全法治化,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

“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順應人民期盼,加快立法步伐,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國家安全領域立法取得顯著進展,一批重要法律陸續出台,為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嶽仲明説。

統籌發展安全制定生物安全法

隨着國內外環境深刻複雜變化和生物技術快速發展,生物安全已成為國家安全的新疆域。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生物安全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生物安全法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風險防控體制機制,用法律劃定生物技術發展邊界,增強主動應對風險挑戰的能力,全面規範生物安全相關活動,聚焦生物安全領域主要風險,就防控重大新發突發傳染病和動植物疫情、生物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安全、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人類遺傳資源和生物資源安全、防範生物恐怖襲擊和生物武器威脅等,分設專章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

此外,生物安全法還加強生物安全能力建設,從嚴設定法律責任。生物安全法的頒佈和實施,對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維護國家安全、提升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完善生物安全法律體系具有重要功效和價值。

應對風險挑戰制定出口管制法

出口管制是指對特定物項的出口採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以對該物項的使用主體或者用途進行控制。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通行的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的做法,也日益成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出口管制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出口管制法確保管制物項、主體和行為全覆蓋,建立出口管制清單、臨時管制和全面管制制度體系,明確實行出口經營資格和出口許可制度,明確實行最終用户和最終用途管理,對域外適用和反制措施作出規定。此外,還對出口管制的管理體制、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內容作了規定。

“出口管制法的出台,建立了統一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框架,對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加強和規範出口管制工作,彰顯我負責任的國際大國形象,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嶽仲明説。

加快構建完善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

2020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人民武裝警察法、國防法進行了系統完善,並制定了海警法,為有效維護國家軍事安全提供了強有力法治保障。

2020年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人民武裝警察法,自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旨在保障黨中央、中央軍委對武警部隊集中統一領導,加快推進武警部隊建設發展、有效履行職責使命。“人民武裝警察法修訂後,為推進武警部隊建設發展、促進武警部隊有效履行職責使命提供了堅強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撐。”嶽仲明説。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國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法調整了國家機構的國防職權,增加了軍委主席負責制的內容,充實了武裝力量的任務和建設目標,明確了重大安全領域防衞政策,充實完善了國防教育和國防動員制度,強化了對軍人地位和權益的保護,充實了對外軍事關係方面的政策制度。修訂後的國防法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提供了堅強法律保障。

制定海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軍委重大改革決策部署,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海洋權益,加快建設海洋強國的重要舉措。2021年1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海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海警法的頒佈實施,對於完善海上維權執法體制機制,規範海上維權執法活動,推動海上維權執法力量建設,全面提升海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提高我國海洋維權能力,維護國家海上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制定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的有關決定,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將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公佈實施。

“這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會議精神,採取‘決定+立法’的形式,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重要舉措。”嶽仲明説。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自實施以來,有效打擊了與香港特區有關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堵塞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方面存在的漏洞,有力地維護了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香港走上由亂轉治的良好局面。

“當前,我國面臨的外部環境不穩定性不確定性增多,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挑戰不斷增多,同時,人民羣眾對安全的需求不斷增多、要求越來越高。”據嶽仲明透露,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持續推進國家安全領域立法工作,不斷加強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建設,努力為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提供更加全面、更加及時、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