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道 記者 尹豔輝】據香港“星島網”報道,涉嫌於7月1日揹着插有亂港旗幟的揹包,騎摩托車衝向警員的23歲男子唐英傑,被控告違反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今日(10月6日),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法官應控方要求,修訂控罪並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進行交付程序,轉至香港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被告須繼續關押。
報道稱,修改的控罪內容主要針對案發地點及恐怖活動罪危害的警員身份。已修改首項控罪指,
已修改首項控罪稱,唐英傑於2020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第二項控罪稱,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導致警員8260、2674、12197重傷。
據港媒此前報道,唐英傑7月1日揹着插有亂港旗幟的揹包,騎摩托車衝向警員,當場被警方制服拘捕。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為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被告。
7月6日,唐英傑在法庭首次申請保釋,但法庭基於國安法第42條及案情嚴重程度,拒絕其保釋申請。其後,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及第二度申請保釋,8月21日兩名法官拒絕唐英傑人身保護令申請,並要他支付律政司的訴訟費,同月25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第二次拒絕其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