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銀行貸款300萬元,轉手借給他人就能獲利100多萬元。半月談記者近期採訪發現,高利轉貸罪,這個金融領域刑事犯罪罪名,近年來不斷出現在落馬乾部的貪腐案件中。一些公職人員藉助其職業帶來的良好信貸資質或領導崗位形成的便利,從銀行貸款轉手以數倍的利率轉借給他人謀取暴利。由於這一行為非常隱蔽,曝光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平靜海面下的“冰山”亟待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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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釐借來,2分5釐借出
“投資了50萬,獲取的利息就有30萬。自己在關係單位搞理財,實際上就是利用職務便利高利轉貸。”2018年4月,寧夏擔保集團原董事長屠國軍落馬被查,在紀委審查期間,他主動供認了自己從事高利轉貸的違法事實。曾長期擔任銀行系統領導的屠國軍找關係單位“搞理財”似乎有着天然的便利,然而半月談記者採訪發現,如此斂財的並非只有“近水樓台先得月”的金融系統幹部。
一直在公安系統工作的寧夏公安廳原副廳長賈奮強也把高利轉貸作為斂財手段之一。法院認定,賈奮強為了牟利,通過其朋友以簽訂虛假房屋裝修合同的方式從銀行獲取貸款300萬元,貸款月利息5釐。貸款發放後,賈奮強立即以2分5釐的月利息將300萬元轉借給一家小額信貸公司。幾番續貸續借後,賈奮強以此牟利100餘萬元。
一位落馬乾部在紀委調查期間供認,“自己受身邊其他領導做法的影響,開始做起了‘信貸生意’。”領導幹部之間互相“影響”,這説明公職人員參與高利轉貸已經並非是孤例或個案。半月談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判決書中梳理證實,近年來,廣西、寧夏、浙江、雲南等多地都出現了領導幹部高利轉貸被判刑的案件。
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可見,高利轉貸本身就是犯罪,更遑論一些領導幹部藉此進行利益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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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高利轉貸用銀行的錢“生錢”,空手套白狼牟取暴利。但對普通民眾來説,這是一件門檻很高的事情,一方面普通人從銀行貸款難度大、額度低,需要抵押、擔保等複雜程序,即使貸出來利息也不低。另一方面,普通人即便手中有閒錢,也不敢輕易放貸給老闆或小額貸款公司,擔心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很可能血本無歸。公職人員為何既能輕鬆貸款、又敢放心轉貸?
半月談記者採訪瞭解到,公職人員獲得授信資格的具體原因不盡相同。對於一般的公職人員而言,能獲得銀行低息高額貸款主要是憑藉其穩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譽,或者是名下房產等“硬抵押物”。寧夏銀川市西夏區原區長李維國高利轉貸就是通過抵押其實際擁有產權的多套商品房、商鋪獲得的銀行貸款。
半月談記者詢問一家銀行了解到,只要是公務員身份,通過手機App就能獲得利息低於同期其他信貸產品的無擔保無抵押貸款。在另一家銀行,信貸人員表示公務員貸款利息可以低至月息8釐,而同時期非公務員貸款月息在1分2釐左右。
對處在領導崗位上的公職人員而言,能獲得銀行貸款的更大因素是其在領導崗位上藉助公權力形成的影響。在賈奮強案中,半月談記者瞭解到,當地一家銀行行長為了和領導拉近關係,主動向賈奮強提出可以給他提供貸款供其轉貸。
根據我國金融相關法規,對用作發放貸款的信貸資金,貸款申請人必須述明貸款的合法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因此,在領導幹部高利轉貸案中,編造虛假的貸款用途也是必需程序。由於領導幹部不能經商辦企業,編造虛假房屋裝修合同或購房合同就成為不少領導幹部從銀行貸款時的“信貸資金用途”。
浙江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王鵬翔非法轉貸案中,王鵬翔以其妻子名下房屋需要裝修為由,編造虛假裝修合同,向銀行申請裝修消費貸款200萬元用於高利轉貸。
半月談記者梳理發現,在領導幹部高利轉貸案中,轉貸時的年利息基本高達30%至40%。如此高額利息,老闆們為何甘當“冤大頭”?寧夏社科院社會學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保平説,企業主向領導幹部借高利貸,除了確有資金週轉需求外,更重要的是為了維持關係,可以説是一種變相的利益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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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理財!公職人員轉貸需嚴管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原副院長、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認為,高利轉貸本質是腐敗的一個變種,正常的金融秩序是市場起決定性作用,而權力之手一旦介入,造成貸款資源分配不公平,一些原本符合貸款政策的企業無法獲得貸款,不符合產業政策或經營風險高的企業反而得到貸款,這對金融秩序是一個極大的破壞。
專家建議,治理公職人員參與高利轉貸需從完善金融監管、開展法治教育、深化金融改革等多方面入手。
在一些高利轉貸案中,有領導幹部多次以名下房屋需要裝修為由向銀行大量貸款,動輒數百萬元的“裝修貸款”明顯超出正常的裝修需求,這些顯而易見的不合理之處,折射金融機構對涉公職人員貸款的資金用途存在管理漏洞。李保平説,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各金融機構開展公職人員貸款授信的監管,督促金融機構履行責任,嚴格審查公職人員貸款用途,從源頭杜絕高利轉貸的資金來源。
有的公職人員直到庭審階段仍然辯稱自己從銀行貸款轉借他人是一種理財,是對閒置資金的合理利用,不屬於犯罪。一位曾代理過多起公職人員高利轉貸案的資深律師説,高利轉貸牟取暴利的違法行為非常隱蔽,已經曝光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這項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的刑事犯罪被不少人淡化為理財。因此有必要用已經查辦的典型案件對廣大公職人員進行法治教育,讓他們懂法、知法、畏法。
李永忠認為,用錢的人貸不上款,不用錢的人反而能輕鬆貸款,表明我國須繼續深化金融改革,切實改變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現狀,這才是治理高利轉貸的釜底抽薪之舉。
來源:半月談微信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