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雞貨車司機約朋友在行駛途中偷雞,朋友得手後跳車腦袋撞地致死,法院:判刑
2019年10月25日凌晨5點,在通往107國道口的路上出現了驚險的一幕,一輛紅色貨車突然減速,兩名男子趁機爬上貨車,不久後,正常行駛的貨車再次減速,兩男子趁機爬下貨車。
這是一場精心的謀劃,出主意的是貨車司機,三人配合偷盜了貨車上的9只雞。不料,一名男子下車時意外身亡,貨車司機因涉嫌犯罪被起訴。
近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了該案。
貨車司機運雞監守自盜
劉弘(以下均為化名)有一輛紅色輕型貨車,經常為某集團耒陽服務部運雞。
2019年10月的一天,劉弘的朋友李軍和朋友劉凱等人聊天時,聽劉凱提起想買四、五十隻雞來養,李軍便勸對方不要買雞,吹噓他有門路可以搞到不要錢的雞。李軍所説的門路就是劉弘,他與劉弘聯繫後,將劉弘車上方水箱焊了一個方形的洞並裝了一個蓋子。這個裝置就是方便他們偷雞時藏雞的,等劉弘卸完貨後,就可以開車偷偷帶走藏在水箱裏的雞。
同年10月24日下午,劉弘與李軍一起在李軍家裏吸食毒品麻古時,得知劉弘當晚會去拖雞,兩人商量起偷雞的辦法來。劉弘出了個主意,因為有老闆坐在車上押車,劉弘不能停車,他讓李軍先在哲橋鐵路橋等待,當他開車路過時會把車輛速度降低,如果李軍能爬上車就爬,二人約定等車輛行至富民路與107國道路口時,劉弘會再將車輛減速,讓李軍下車。
當晚12時許,李軍打電話約劉凱去抓雞,之後他開車接上劉凱回到自己家,等待劉弘的通知。“我聞到劉弘身上好濃的酒味,還問他行不行,他説有什麼不行的。”
偷雞後跳車出現意外
2019年10月25日3時許,劉弘的通知來了,他正常出車了。
李軍隨即開着車載着劉凱也出發了,兩人先從劉凱老家騎了一輛摩托車出門,停放在富民路與107國道路口,也就是他們跳車的地方,以便劉凱偷雞之後可以騎車回家。隨後,劉軍又載着劉凱來到哲橋鐵路橋邊等待。
當天,劉弘的貨車上一共載了1700只雞。5時許,劉弘在出發前又給李軍打了個電話,當車輛經過哲橋鐵路橋時,他看到李軍和一個不認識的男子躲在路邊,按照計劃減速以便讓二人爬上車。
李軍和劉凱二人爬上車後,立即從裝雞的籠子裏抓雞,然後放到水箱裏。當車子快到富民路與107國道路口時,劉弘又減了車速,李軍和劉凱用雙手拽住車廂後面的欄杆,腳踩着車架子往下跳。
“當時車速還很快的時候,劉凱側着身子從車上往下跳,腦袋一下子就撞到地上了,整個人還在地上打了兩個滾,我跳下車看到他後腦上全是血,叫也不回答。”李軍意識到大事不妙,立刻打110報警,謊稱劉凱是駕駛摩托車發生了交通事故,接着他打了120急救電話。
劉弘也接到了李軍的電話,但是他沒有折返。“李軍説那個人摔得很重,要我轉錢給他送人去醫院,我以為李軍騙我,就説微信裏面沒有錢。後來我説要過去看,李軍説處理好了不要我管了。”
劉弘聽到水箱裏的雞叫聲,趕緊開車離開,發現李軍和劉凱一共偷了九隻雞。
而劉凱因傷勢過重,在2019年10月27日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劉凱符合頭部遭受強鈍性外力作用,造成顱骨骨折、腦挫傷及硬膜下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最終因腦疝死亡。
法院:素不相識,不存在放任死亡後果的故意
事情發生後,作為司機的劉弘因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起訴。
耒陽法院一審認為,劉弘與李軍商議偷竊自己所運送的財物,明知在汽車行駛過程中攀爬的危險性,自認為減速可以避免危害後果的發生,導致劉凱在跳離時摔成重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本案被害人劉凱屬完全行為能力人,對於損害後果的發生自身也有過錯,對公訴機關關於被告人劉弘犯罪情節較輕的指控意見法院予以採納。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凱家屬等提出應當以間接故意殺人追究劉弘的刑事責任,法院審理查明,劉弘與劉凱素不相識,不存在過節,爬、跳車輛行為並不必然導致死亡後果的發生,劉弘在事後得知劉凱重傷沒有參與搶救,不能因此認定其存在放任死亡後果發生的故意,故該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以劉弘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劉弘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凱家屬經濟損失90905.6元。
劉凱家屬上訴後,衡陽中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本報記者周凌如 實習生呂柔萱 長沙報道
【來源:瀟湘晨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