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11時22分,張女士駕駛一輛普通二輪踏板車上路行駛時被平塘縣公安交通管理局執勤民警查出是輛套牌車,張女士一臉的“驚訝”,摩托車是自己購買的,車牌也是“真”的車牌,怎麼就被查出來是套牌車了呢?
執勤民警向張女士提供了該車所懸掛的號牌貴JXB5**所註冊登記的摩托車電子圖片,一經對比,張女士這才承認——自己的摩托車上的確懸掛的是他人的機動車號牌。
經調查,原來是張女士為躲避交警的日常檢查,把她姑姑賣出去後遺留的摩托車牌帶回家懸掛在自己購買的摩托車上,以為有了車牌可以逃避交警的日常檢查,不料最終還是難逃交警法眼。
經進一步核實,張女士還存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其車輛未按規定辦理機動車上牌登記(無牌上路),未按規定交納第三責任保險三項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張女士多項交通違法合併處以2540元的處罰。”
無證駕駛罰款2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一條款第一項之規定。
摩托車無牌上路罰款1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一條款第90條之規定。
摩托車未交第三責任險罰款24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條第一條款規定。
摩托車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罰款20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第三款規定。
【來源:黔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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