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發佈的文章顯示,今年以來共有至少17名中管金融企業黨員幹部被查處,金融領域反腐力度可見一斑。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今年以來截至11月底,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立案11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7人;工商銀行各級紀檢機構立案681件,給予黨紀處分327人,對18人採取留置措施。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向15家中管金融企業直接派駐紀檢監察組
隨着派駐機構改革的持續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向包括各大國有銀行、國開行、中信、人保等共15家中管金融企業直接派駐紀檢監察組,並賦予相應監察權。派駐中管金融企業紀檢監察組通過與地方紀委監委聯合的模式開展執紀審查,在實際工作中治理效能不斷顯現。
據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組長王林介紹,工行金融業務部原副總經理王英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由駐工行紀檢監察組和河北省紀委監委聯合查辦。具體來説,地方紀委監委和派駐紀檢監察組雙方依據監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審批同意後共同組成聯合審查調查組。其中地方紀委監委主要負責政務立案,派駐紀檢監察組主要負責黨紀立案,協商確定分工及工作機制,更好實現優勢互補、各展所長,提高案件查辦的質效。
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在和重慶市紀委監委聯合查處中國工商銀行私人銀行部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徐衞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過程中,探索出一套因地制宜的協作方式——“地方紀委監委查辦案件方法手段多,談話取證經驗豐富。駐工行紀檢監察組熟悉銀行業務,主導信息分析、證據外調。”王林説,雙方在任務分工和人員配置上打破身份界限,實現“紀檢專業+金融專業”的聯合發力。
金融“內鬼”的作案方式趨向迂迴隱蔽
在中管金融企業反腐力度持續加碼的情況下,金融“內鬼”的作案方式趨向迂迴隱蔽,違紀違法出現新特點。
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組長朱克鵬指出,多數作案都採取了掩人耳目、穿上馬甲的方式,如通過借款、財務顧問等形式對利益輸送行為進行包裝,進行多環節、多鏈條交易隱藏資金真實去向,將“謀利”與“收錢”進行時間上、因果關係上的切割,由他人代持股份、股票、房產等。“靠行吃行”式斂財、近親繁殖、涉黑腐敗等違紀違法行為需要警惕。
據悉,派駐中管金融企業紀檢監察組把查處腐敗案件與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有機結合,加強止損控險,維護金融安全。以中國建設銀行為例,已被查處的甘肅省分行投資銀行業務部原總經理林燕辦理違規業務涉及金額高達79.24億元,牽涉多家金融機構,在案件處置過程中,審查調查組指導甘肅省分行全力化解風險,通過協調聯動、談判溝通、法律訴訟、資產處置、專人催收等方式,已回收資金74.41億元;在查辦遼寧省大連市分行體育新城支行公司客户部原經理殷嶽暉案件中,辦案人員準確區分違規行為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的界限,避免擴大涉案範圍,確保幹部隊伍穩定。
以案促改,紮實做好查辦案件“後半篇文章”
文章提出,以案促改、舉一反三,紮實做好查辦案件“後半篇文章”,與強化懲戒整治是同步進行的。今年8月,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總裁劉虹受賄案宣判。駐中國人保集團紀檢監察組組長石青峯表示,劉虹案件查辦之初,專案組就把“三不”一體推進作為以案治本的目標,邊查處邊總結、邊分析邊梳理,為開展教育警示工作、堵塞漏洞隱患打好基礎。通過查找金融企業黨的建設、經營管理、業務開展等過程當中的“落差”和“盲點”,針對性提出改進要求,為金融企業舉一反三抓好整改提供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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