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了《檢察人員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業清單》,對全國各級檢察機關、不同類別檢察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從業範圍進行明確。其中明確,各級人民檢察院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與領導幹部所在單位和管轄單位發生直接經濟關係。各級人民檢察院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從事其他可能影響其依法公正履職的經商辦企業等經營活動。檢察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近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從事經商辦企業及其他經營活動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或者為其經商辦企業謀取利益。(中國新聞網)
最高檢明確檢察人員配偶子女禁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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