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發
2月21日,中國政府網發佈《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的通知》(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提出,建立常態化指導監督機制,督促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防止欺老虐老棄老問題發生,將有能力贍養而拒不贍養老年人的違法行為納入個人社會信用記錄。(2月22日 澎湃新聞)
子女有能力贍養而拒不贍養老年人,這種不孝讓老人難以安享晚年,也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國務院印發相關《規劃》,明確將這種不孝行為納入個人社會信用記錄,進入社會聯合懲戒範圍,必將形成強大震懾力,倒逼子女贍養老人。但不孝納入個人信用記錄一定要慎用,防止濫用激化矛盾,反而不利於家庭和睦。
在現實生活中,“娶了媳婦忘了娘”的現象比比皆是,少數成年子女有能力贍養卻拒不贍養老人,甚至還欺老虐老。我國《憲法》明確,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有能力贍養卻拒不贍養老年人,屬於典型違法行為。而不孝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將受到社會聯合懲戒的約束,失信人可能和“老賴”一樣,不僅要被當作反面典型公開曝光,還不得享受信貸、教育、就業等方面政策,其個人社會聲譽受損丟面子不説,在今後的生活中信貸、就業等多方面處處受限制,將“寸步難行”。利弊權衡之下,也就倒逼子女依法履行贍養責任,不敢做出違法的不孝行為。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孝道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也是維繫家庭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道德規範。但在“家醜不可外揚”傳統觀念下,許多老年人一般不願意揭發子女的不孝行為,面對子女進行侮辱、打罵等忤逆不孝行為,只有偷偷抹淚和忍氣吞聲。因此,揪出隱藏的不孝行為,還需要藉助社會力量監督和檢舉。如果對不孝子女沒有任何約束和制裁,老人的合法權益將無法保障。可以預見,不孝納入個人信用記錄,通過社會聯合懲戒,能讓不少不孝子女“改邪歸正”履行贍養責任。
當然,不孝納入個人信用記錄應慎之又慎,千萬不能擴大化和濫用。假如通過調解等方式能夠解決的問題,卻因子女被納入個人信用記錄而使家庭矛盾激化,導致家庭成員之間反目成仇,進一步割裂家庭的和睦關係,受“傷害”子女或許很難再有孝心了。因此,對不孝行為鑑別,最好交給法律作公正評判,不孝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儘量少用。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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