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博州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州長李新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新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轉移、隱匿贓款贓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反生活保障制度,違規享受幹部住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娛樂活動,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違規興建樓堂館所,在城鄉建設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由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毫無道德底線,搞權色交易;恣意妄為,把手中權力當作交易的工具,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新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新光 資料圖
李新光簡歷
李新光,男,漢族,1969年3月出生,新疆阜康人,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
1988年7月至1994年1月,阜康市三校教師;
1994年1月至1995年2月,阜康市教育局辦公室秘書;
1995年2月至1998年4月,阜康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秘書科科長、辦公室副主任(其間:1992年9月至1995年8月,新疆廣播電視師範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98年4月至2000年11月,昌吉市委辦公室副主任(其間: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中央黨校函授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0年11月至2001年8月,昌吉市委辦公室主任;
2001年8月至2003年6月,昌吉市委秘書長、辦公室主任、督查室主任(其間:2002年4月至2002年6月,中央黨校函授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3年6月至2006年1月,奇台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奇台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08年1月至2011年7月,昌吉州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其間: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自治區黨委黨校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
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阜康市委副書記、市長人選、市長;
2013年6月至2016年11月,奇台縣委書記;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博州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州長;
2017年3月,博州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州長,賽里木湖景區黨工委書記。
(原題為《新疆博州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州長李新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