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一直是社會所關注的問題,一日三餐離不開食品安全問題,地溝油、瘦肉精、蘇丹紅、三聚氰胺奶粉,這些食品安全事件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2020年10月14日上午,歷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訴孫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該案由歷城區人民法院院長李忠林擔任審判長,與2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依法組成7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歷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建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庭發表意見。
公益訴訟起訴人訴稱:2019年7月至10月,孫某在經營“某某飯店”期間,加入罌粟殼自制了20升調味油,孫某在明知罌粟是國家明令禁止種植和往食品裏添加的物質,人食用後會對人體健康有損害併產生不良後果的情況下,還用罌粟殼製作調味油,並用該調味油做成菜品對外銷售謀利。經調查孫某用加入罌粟殼自制的調味油製作“黃瓜拌油條”、“菜心拌蜇皮”、“涼拌羊臉”及“幹炸黃花魚”和“紅燒鮁魚”等菜品。以上銷售金額共計9000餘元。孫某的行為危及眾多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現上述被告人已被刑事拘留。
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孫某在明知罌粟是國家明令禁止種植和往食物裏添加的物質,人食用後會對人體健康有損害併產生不良後果的情況下,還用罌粟殼製作調味油並加工食品,並對外出售牟利。危害人民羣眾安全,其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庭審中,訴訟雙方分別出示相關證據,孫某對檢察機關的指控認罪認罰。該案擇日宣判。
在食品安全問題上我們每一個人都不是旁觀者,不能置身事外,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是當事人。歷城區人民法院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保護人民羣眾“舌尖上的安全”。
【來源:濟南歷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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