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嶽之首的泰山既是世界文化遺產又是世界地質公園,屬於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一直是中華文化傳承的重要地標。“泰山安則四海皆安”,正因如此,泰山石被人們賦予了穩如泰山、石來運轉的美好寓意,不少遊客在泰山遊玩時也喜歡撿一塊石頭帶回家。
隨着對泰山保護力度的不斷加強,今後擅自撿走泰山石將遭到處罰。近日,山東省對《泰山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條例》作出修改,進一步細化了對泰山石、泰山文物等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措施。
山東修訂泰山保護條例
明確規定“禁止盜採、銷售泰山石”
11月27日,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決定,對《泰山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出修改,這是這一法規在2000年通過後的第三次修正,進一步細化了對泰山石、泰山文物等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措施。
泰山“天馬池”(圖源自泰山風景名勝區官方網站)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二處處長徐金妹介紹,《條例》明確規定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者變相出讓風景名勝資源及景區土地;明確規定“禁止盜採、銷售泰山石”;並明確在泰山風景名勝區內盜採泰山石的,由泰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銷售盜採的泰山石的,由泰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或者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這一條款,今後凡是在泰山風景名勝區盜採的泰山石,無論在哪裏銷售一律禁止。”徐金妹説。
徐金妹表示,這次條例修改增加了有關市人民政府和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泰山山體、歷史遺蹟、文物古蹟、古樹名木和泰山石等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宣傳教育的內容。同時為適應當前風景名勝區保護的形勢要求,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對風景名勝資源及景區土地加嚴管控。
景區內撿拾帶離泰山石
最高罰2萬元
針對此前泰山景區管委會多次發現有遊客私自撿拾泰山石帶走的情況,新版《條例》明確予以禁止。
泰山“堯觀頂”(圖源自泰山風景名勝區官方網站)
徐金妹:好多人喜歡隨意帶走泰山石。一人一塊石頭,可能就把泰山搬空了。針對存在的隨意撿拾帶離山石的問題,為了更加有效地保護泰山風景名勝資源,在“禁止破壞泰山風景名勝”的行為中增加了“禁止撿拾帶離山石”,這也是為了長久保護泰山的措施。
泰山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監督科副科長寧媛媛表示,《條例》是保護、管理泰山景區的重要法律依據之一,為保護這處寶貴的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提供了法制保障。
寧媛媛:下一步,我們將狠抓條例宣傳貫徹落實,依託智慧泰山管理系統,充分運用視頻監控、無人機等高科技手段加強巡查。對在泰山風景名勝區內撿拾帶離山石的,嚴格依據泰山條例,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除了記憶,什麼都別帶走
除了腳印,什麼都別留下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盧曉川 題圖來源:圖蟲創意 圖片編輯:笪曦
來源:作者: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