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國慶,普天同慶!國慶紀念日是近代民族國家的一種特徵,是伴隨着近代民族國家的出現而出現的,並且變得尤為重要。它成為一個獨立國家的標誌,反映這個國家的國體和政體。
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同樣跟全國人民息息相關,它被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前段時間
多位知名藝人飛行里程積分被盜刷
在網絡上引發熱議
個人信息安全再次成為全網關注的焦點
在科技飛速發展的互聯網大數據時代
如何防止個人的隱私信息泄露
一直是公眾關注的話題
民法典對隱私保護和個人信息保護
作出了明確規定
成為保障大數據時代
公民隱私權等重要人格權的立法基礎
將“私人生活安寧”納入隱私權
充實了其內涵和適用保護範圍
隱私權是隨着社會發展而提出來的一項人格權,民法典將人格權單獨成編,規定在民法分則中,將對自然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作為人格權的重要內容,其重要意義在於,對於個體而言,無隱私無自由、無隱私無平等、無隱私亦無愛,尊重他人的隱私實際上就是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和尊嚴,尊重他人生活的安寧和幸福。
民法典將“私人生活安寧”納入隱私權,進一步豐富充實了隱私權的內涵和適用保護範圍。這意味着大到人們熟知的各種非法獲取、泄露個人“私密空間、私密活動和私密信息”的行為,小到各種頻發的騷擾電話、短信、強制彈窗廣告以及噪聲、煙塵等環境污染等,都可以被認定為滋擾、破壞私人生活安寧和侵犯個人隱私。
互聯網與大數據技術的發展,使得個人信息的收集、利用與共享變得非常容易,科技的進步以及社會的發展不斷擴充隱私的內涵,同時新的隱私侵權行為方式和類型也會不斷出現。
民法典中對個人信息保護提出了一個具有綱領性的“明確”同意原則,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第一款: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如果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條明確個人信息主體(自然人)的權利——查閲、複製、更正、刪除等權利,還談到了明確的個人信息處理原則,在很大程度上與國際接軌。
所謂“明確”同意原則,比如説醫院裏在處理患者的個人健康信息時,醫院作為信息處理者,如果沒經患者本人同意,不能把原本用於診療的病歷拿去做科學研究。例如,如果患者同意做某類研究,比如做糖尿病研究,醫院就不能未經患者同意將其用於做精神分裂症的研究。處理其個人信息前徵得患者的明確同意,體現了對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的尊重。
民法典對公民個人隱私保護的進一步完善
體現了人文關懷
也宣示着人格尊嚴的重要價值所在
【來源:廣東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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