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肥食品”添加藥品、中介“亂收費”……這9類違法行為嚴查!

5月21日,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在黨史學習教育中,市市場監管局深入開展“我為羣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從2021年4月中旬開始到12月底,針對羣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和市場監管風險壓力大的突出問題,聚焦民生領域9類重點違法行為,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辦一批羣眾身邊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

此次行動聚焦關係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貼近羣眾生活的重點服務行業,以及農村與城鄉結合部市場、製售假冒偽劣產品多發、火車站、汽車站、校園周邊等重點區域,重拳出擊,嚴厲打擊以下違法行為:

(一)銷售藥殘超標的畜產品和水產品及未經檢驗檢疫或檢出“瘦肉精”的肉類。主要包括:1.以食用農產品為重點,嚴厲查處農獸藥殘留超標、未按規定抽樣檢驗和快速檢測的違規行為。2.以畜、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為重點,嚴厲查處檢出“瘦肉精”“孔雀石綠”等禁用獸藥的違法行為。3.以冷鏈食品為重點,嚴厲查處生產銷售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製品的違法行為。

(二)宣稱減肥和降糖降壓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藥品。主要以宣稱減肥、降糖降脂降壓等功能的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為重點,嚴厲查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藥品的違法行為。

(三)生產銷售“偷工減料”劣質鋼筋、線纜。重點查處鋼筋、線纜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及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質量標誌,未依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規定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產品,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等違法行為。

(四)生產銷售劣質兒童玩具。重點查處生產企業是否生產未獲得CCC認證的產品,並出廠、銷售;是否正確使用CCC標誌,如產品未獲證但加施了CCC標誌等、出廠的獲證產品未加施CCC標誌等;是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如採用欺騙或造假等不正當手段獲得認證,假冒或偽造CCC認證證書或標誌和生產劣質兒童玩具等違法行為。經營企業或個體商户銷售的產品是否屬於CCC目錄內產品並獲證;認證證書的狀態是否有效,自認證證書被註銷、撤銷之日起或者在認證證書暫停期間,是否繼續銷售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產品實際銘牌或標示上所列製造商、生產廠、型號規格等信息,是否與提供的認證證書相一致;是否存在偽造、變造、冒用、買賣和轉讓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銷售劣質兒童玩具等違法行為。

(五)中介機構“亂收費”。重點查處利用行政職能、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並收費或者只收費不服務,將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的費用,轉嫁給申請人承擔,利用電子政務平台違規收費,將應當由行政機關承擔的運營維護費等轉嫁企業承擔,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行業協會強制企業入會並收取會費,違規開展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考核評比、表彰和強制贊助捐贈、訂購刊物亂收費等違法行為。

(六)翻新“黑氣瓶”。重點查處翻新(改造)“螺絲瓶”、工業氣瓶,充裝、銷售和使用超期未檢氣瓶,儲存、銷售“未去功能化”報廢氣瓶等行為。

(七)農村市場“山寨”酒水飲料、節令食品。重點查處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以及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行為;在同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行為。

(八)“神醫”“神藥”等虛假廣告。重點查處假扮醫生、專家、教授,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營銷醫療、藥品、保健品等“神醫”廣告,以及捏造事實、混淆概念、製造噱頭、誇大效果以及保健食品宣傳、疾病治療功效等各類“神藥”廣告。

(九)校外培訓機構違法行為。重點查處校外培訓機構無照和未按核准登記事項從事經營活動,培訓合同違法違規,培訓收費違法違規,虛假宣傳和發佈違法廣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行為。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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