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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中要特別注重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

由 寸建宇 發佈於 綜合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日前,中宣部推出“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新聞發佈”,封面新聞《拾年》欄目將全程予以關注,報道中國這十年的成就與變化。

6月29日,中共中央宣傳部舉行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進展和成就新聞發佈會。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主任宋鋭在發佈會上表示,在立法工作中要發揮好人大的審議把關作用,發揚民主、集思廣益,廣泛凝聚立法共識,特別是要注重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主任宋鋭。圖片來源:國新辦網站

宋鋭表示,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做好人大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工作質量的基礎和關鍵。科學立法,主要的核心要義就是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比如依託立法項目徵集和論證,科學制定並實施立法規劃和計劃。遵循立法活動規律,不斷改進立法技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等。民主立法,主要是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做到開門立法,廣泛聽取人民羣眾和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凝聚各方面的共識和智慧。依法立法,就是要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立法,嚴格防止和糾正違憲違法行為,做到立法活動守規矩,切實維護國家法治的統一權威和尊嚴。

“做到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這些年來很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要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宋鋭説,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有一個前提,這個前提就是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匯聚各方面立法工作的合力。

具體講,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發揮主導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制定立法規劃和計劃。統籌安排立法項目,增強立法工作的計劃性、科學性。二是由人大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牽頭起草重要的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法律草案。同時,對有關部門負責起草的法律草案要提前介入,加強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按照規劃或者計劃提請審議。同時也是及時協調解決立法中的一些重大問題和各個部門、各個方面存在的分歧。三是要發揮好人大的審議把關作用,發揚民主、集思廣益,廣泛凝聚立法共識,特別是要注重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四是發揮人大在表達、平衡、調整社會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人大因為是國家權力機關,始終是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行使國家權力,所以要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時也要兼顧社會上特殊羣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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