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年間,一女子被上門女婿打死,乾隆罰兇手坐牢兩個月!
前幾天筆者寫了一個清朝刑案故事,説的是一個女子,為了自衞,失手刺死了公爹,結果被判處凌遲處死,很多人説覺得判決不公,因為女子最多是防衞過當。但是筆者解釋過了,封建時代的法律以維護皇權和禮教綱常為主,絕對不允許以下犯上之事的出現。一旦出現必然嚴懲不貸。當然,如果是長輩打死晚輩或者丈夫傷害了妻子,那又另當別論了。
今天筆者就分享一則,乾隆年間兩口子吵架時,丈夫將妻子打成重傷,最終致死的案件。這件案子驚動了乾隆皇帝,然而此案的審判結果,卻令人大跌眼鏡,直呼意外。
話不多説,進入正題。話説乾隆六年(公元1741年)農曆七月份,在江蘇蘇州有一户人家,丈夫名叫陸未觀,妻子姓楊,人稱楊氏。史料記載,陸未觀和妻子楊氏是娃娃親,陸未觀自幼父母雙亡,打小就寄居在未婚妻楊氏家。
二人成年之後,陸未觀就做了楊家的上門女婿,雖然楊氏體弱多病,但是夫妻二人的感情還算不錯,生活中很少吵架拌嘴。後來楊氏的父母去世,兩人也有了愛情的結晶,楊氏為陸未觀生了一個兒子,兩口子的感情更深了。
可是再深的感情,也難免會有摩擦,兩人終於在婚後的第七個年頭,大吵了一架,並且大打出手,最終因此陰陽兩隔。事情的起因很簡單,就是因為一缸醬。
楊氏平時愛吃醬,於是花錢買來材料,自己做了一缸醬,由於楊氏身體不好,就讓老公陸未觀幫着晾曬。這一天天色不好,眼看要下雨,陸未觀趕緊去收醬,他一個人抬不動,就招呼妻子楊氏幫自己把醬缸搬回房間。
楊氏立馬去幫丈夫,可是楊氏畢竟是個弱女子,而且身體差,力氣小。因此在和丈夫搬醬缸的時候,很是吃力。在過門檻的時候,楊氏一不留神崴了腳,一下子摔倒在地,醬缸也摔碎了,還沒曬好的醬灑了一地。
楊氏的小腿也因為摔倒而扭傷,她疼得掉下了眼淚。楊氏掙扎着站了起來,本想丈夫會安慰自己幾句,沒想到陸未觀卻發火了,他衝着楊氏罵道:“這點忙都幫不上,你可真是個不中用的廢物!”
楊氏見丈夫如此辱罵自己,也急眼了,就低着頭,衝上去頂丈夫的胸口。陸未觀見狀,氣不打一出來,惱怒之下,用拳頭狠狠地打在楊氏的胸口上,把楊氏打倒在地。楊氏摔倒的瞬間,用手臂去支撐身體,結果不但沒能支撐住,還把手臂也給扭傷了。
陸未觀發現妻子躺在地上開始抽搐,趕緊去扶妻子,陸未觀將妻子扶到牀上躺下休息,心裏很是後悔。結果平日身體就很差的楊氏,被丈夫被打出內傷,加上手臂和小腿的扭傷疼痛難忍,楊氏居然在晚上死掉了。
楊氏被陸未觀打死的事情,很快就被楊氏的親屬得知,楊家人見陸未觀這個上門女婿,居然打死了自己的親人,都很生氣,馬上就將此事告到了蘇州府衙。
蘇州知府開堂審訊,陸未觀供認不諱,但是他堅持説自己不是故意的,是情急失手,誤傷妻子,引發了妻子的舊疾,最終導致了妻子死亡,自己本心不想如此。蘇州知府審訊完畢後,將陸未觀收押,並將此案上稟給江蘇巡撫。
江蘇巡撫得知後,又將此案的卷宗移交給刑部。刑部的官員參照《大清律例》相關條款,先是給出如下判決:如該撫所題,合依夫毆妻致死律,擬絞監候。刑部的意思是,按照江蘇巡撫提供的案卷,是陸未觀打死了妻子楊氏,根據《大清律例》的規定,應該判處陸未觀絞監候(類似於死緩)。
不過不久之後,刑部的一些官員推翻了之前的判決,認為量刑過重。理由是,根據《大清律例》陸未觀毆死妻子,的確應該判處絞監候,但是法理不外乎人情,特殊情況要特殊對待。陸未觀父母早已去世多年,楊氏父母也已經過世了七年,陸未觀又失手打死了妻子楊氏,現在家中只剩陸未觀和他與楊氏所生的兒子。
陸未觀的兒子才七歲,楊氏又沒有親兄弟姐妹,如果陸未觀被判處絞監候,那這個七歲的孩子就沒了唯一的親人,沒人照顧這個孩子,他就無法存活。所以,如果判決陸未觀絞監候,等於讓陸未觀絕後,不能這麼幹。(陸姓終乏承嗣之人,情屬可憐。)必須法外施恩,從輕發落。將陸未觀責打四十大板,以示薄懲即可。刑部的官員為此案如何判決起了爭執,分為兩派,互不相下,最終決定將案卷卷宗以及兩種判決意見,一起呈給乾隆皇帝,請乾隆皇帝親自裁決。
乾隆看了卷宗後,御筆批示:將陸未觀免其擬抵,照例枷號兩個月,責四十板發落可也。乾隆的意思是,陸未觀不用被判處絞監候,只需戴上枷鎖,白天枷號示眾,蹲兩個月大9牢,然後打四十板子放他出獄就行了。對比我前幾天寫到的鄧州女子田祁氏,陸未觀幸運多了,同樣是失手殺人,田祁氏被判處凌遲處死,而陸未觀只是四十大板,簡直就是霄壤之別,難怪人們會抱怨封建禮教重男輕女了。
參考資料:《清代成案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