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1月15日夜晚發表聲明對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最新發表的2020年度報告表示強烈反對,並指出有關報告內容偏頗,出於政治動機而非反映事實。
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報告錯誤指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損害“一國兩制”,恰恰相反,國家在“一國兩制”下有權就此立法。每個國家都有維護其國家安全和主權的法例,亦是其職責所在。國際社會不應採取雙重標準。
有關《香港國安法》下罪行定義不清晰的指控完全不正確。《香港國安法》清楚列出所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刑罰。奉公守法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和海外旅客、投資者不會誤墮法網。
與此同時,《香港國安法》有特定條文,保障市民在《基本法》及國際有關人權的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下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亦體現了無罪推定;一事不再審;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香港國安法》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沒有衝突。香港特區仍然需要早日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
自《香港國安法》落實以來,街頭暴力已經大為消減,社會恢復穩定。市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得到保障,罪犯亦在我們獨立的司法制度下被繩之於法。對香港的繁榮以及本地和外國企業在香港的商業活動而言,穩定的環境極為重要。
就香港警方的執法行動而言,警方有法定責任維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警方的執法行動是基於證據和嚴格按照法律進行,與涉案人士的政治背景及立場無關。
香港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傳媒為新聞工作進行採訪,而警隊有法定責任採取措施維持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一直以來,警方在不影響行動效率的情況下,儘量配合傳媒工作。雙方在互相尊重和理解的情況下,各司其職。
將違法分子繩之於法是每一個政府的責任,而當罪行涉及國家安全時,更事關國家和所有人民的利益。履行這個對國家的責任,應獲國際社會充分尊重。
編輯:孫欣祺
來源:央視新聞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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