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農業部警告:採摘和出售未成熟榴蓮違法

  每年3至5月是泰國榴蓮上市季節,尤其是榴蓮剛剛上市的時候數量少、價格高,加上接到大量國外訂單,造成榴蓮種植者和中間商在榴蓮尚未達到採摘標準時就開始採摘和出口,以期獲得較高利潤。對此,泰國農業部長察叻猜近日表示,農業部非常重視泰國榴蓮的質量和國際聲譽,強調私自採摘和出口未成熟榴蓮屬違法行為,已責成相關部門調查近期發生的未成熟榴蓮流入市場和出口國外的情況,並將依法懲處。

泰國農業部警告:採摘和出售未成熟榴蓮違法

  根據泰國刑法中關於銷售欺詐行為的規定,違法者將面臨最高3年監禁或不超過6000泰銖(約1300元人民幣)罰款,或監罰並處。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出售未成熟榴蓮將面臨最高6個月監禁或不超過5萬泰銖(約10500元人民幣)罰款,或監罰並處。(總枱記者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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