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黎智英
海外網2月18日電 官司纏身的亂港分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20年底曾到香港高院申請保釋獲得批准,經律政司的上訴,終審法院最終裁定撤銷黎智英的保釋。2月18日,黎智英再到高院申請保釋,保釋申請被拒。
據香港“東網”報道,押解黎智英的囚車於早上近9時抵達高院,保釋申請交由香港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彭寶琴處理。根據此前香港終審法院的判決,香港國安法第42條為保釋申請加入了更嚴格的門檻要求,“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是批准保釋的先決條件,法官必須先確定有充足理由相信申請者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如果法官在考慮保釋條件和其他相關資料後,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申請者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便應拒絕其保釋申請。
73歲的黎智英早前因涉嫌欺詐及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被落案起訴。他於2020年12月23日就兩案一併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並獲批准,律政司隨即就此結果上訴至終審法院。香港終審法院2月1日開庭審理並聽取雙方陳詞後,於9日上午宣讀判詞,5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律政司上訴得直,黎智英保釋被撤銷,須即時還押。(海外網 朱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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