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户口簿就能證明的內容
湖南一所大學卻幾番要求學生
到原籍地温州蒼南開證明
日前,蒼南警方
特地出具了一份《温馨提醒》
希望該校不要
再要求出具奇葩證明、
讓羣眾跑冤枉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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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下午,臨下班前,一位女士風塵僕僕地趕到蒼南縣政務服務中心,滿臉倦容。
原來,她的孩子小章在湖南某高校就讀,因小章改過名字,學校要求公安機關出具小章改過名字的證明。
窗口民警拿過小章的户口簿,發現上面的“姓名”與“曾用名”一欄,均已清楚註明並加蓋派出所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而學校給的表格裏卻有公安機關審核一欄,並要求加蓋公安機關公章。
民警很無奈地表示,這又是一個典型的奇葩證明。“户口簿就足以證明您孩子的改名情況,無需再開具證明。”
“就是啊!我專程從湖南趕回來開這個證明,來回的路費都得兩千多。之前去了派出所開了張證明,學校説還不夠,表格還要到你這裏加蓋公安局的章……那我該怎麼辦?沒證明的話學校又不肯。”女士無奈地答覆道。
為了不耽誤小章的事,民警還是在表格裏蓋了章。同時,附贈了一張義正辭嚴的“温馨提示”,提醒該校不要再要求出具奇葩證明、讓羣眾跑冤枉路了。
公安温馨提示
根據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出台的《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證件,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對於法定身份證件完全能證明的公民姓名、曾用名等9類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以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編輯 | 金瑩瑩
來源 | 温州都市報
點【在看】別再讓羣眾
為開奇葩證明而走冤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