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奇葩证明”,警方温柔一怼!

  明明户口簿就能证明的内容

  湖南一所大学却几番要求学生

  到原籍地温州苍南开证明

又见“奇葩证明”,警方温柔一怼!
  日前,苍南警方

  特地出具了一份《温馨提醒》

  希望该校不要

  再要求出具奇葩证明、

  让群众跑冤枉路了!

又见“奇葩证明”,警方温柔一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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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9日下午,临下班前,一位女士风尘仆仆地赶到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满脸倦容。

  原来,她的孩子小章在湖南某高校就读,因小章改过名字,学校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小章改过名字的证明

  窗口民警拿过小章的户口簿,发现上面的“姓名”与“曾用名”一栏,均已清楚注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而学校给的表格里却有公安机关审核一栏,并要求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民警很无奈地表示,这又是一个典型的奇葩证明。“户口簿就足以证明您孩子的改名情况,无需再开具证明。”

  “就是啊!我专程从湖南赶回来开这个证明,来回的路费都得两千多。之前去了派出所开了张证明,学校说还不够,表格还要到你这里加盖公安局的章……那我该怎么办?没证明的话学校又不肯。”女士无奈地答复道。

  为了不耽误小章的事,民警还是在表格里盖了章。同时,附赠了一张义正辞严的“温馨提示”,提醒该校不要再要求出具奇葩证明、让群众跑冤枉路了。

  公安温馨提示

  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法定身份证件完全能证明的公民姓名、曾用名等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以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编辑 | 金莹莹

  来源 | 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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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在看】别再让群众

  为开奇葩证明而走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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