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是否一律免除責任?這些“小區別”需要了解 | 民法典與百姓生活

本文轉自【最高人民檢察院】;

新冠肺炎疫情下,很多人的既定行程無法實現,於是大家都在問,原定的酒店可以退款嗎?原定的機票可以退款嗎?答案是,可以!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在籤協議或籤合同時,幾乎都有“發生不可抗力不承擔責任”的規定。新冠肺炎疫情就屬於不可抗力,按照法律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那到底什麼叫不可抗力呢?為什麼新冠肺炎疫情屬於不可抗力?

最高檢第六檢察廳檢察官助理李大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我國剛出台的民法典,就是這麼規定的。”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檢察官助理李大揚 告訴記者,之所以認為新冠肺炎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是因為從疫情產生和形成的突發性、傳播和影響的廣泛性以及控制和阻斷的艱鉅性來看,新冠肺炎疫情確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李大揚告訴記者,雖然民法典還沒有開始實施,但是現有的合同法亦對“不可抗力”進行了規定,

✎ 如果消費者因疫情原因導致無法搭乘航班、前往酒店住宿,可以要求機票和酒店的銷售者退款;

✎如果消費者退款遇到阻力,可以要求有關監管部門協助退款,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由於民法典規定的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那什麼時候適用“部分免除責任”,什麼時候適用“全部免除責任”呢?李大揚對此也進行了明確的解釋。

“要根據不可抗力造成的後果,來確定是部分還是全部免除違約方責任。”李大揚告訴記者,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可能有大有小,有些不可抗力只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之一,這種情況下,只能免除違約方部分責任。只有當不可抗力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唯一原因時,違約方可以免除全部責任。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很多時候,大家提起不可抗力時,還會緊跟一個詞——“情勢變更”。那麼,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是一回事兒嗎?李大揚告訴記者,二者之間還是有區別的。

“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發生重大變化而使合同的基礎動搖或者喪失,若繼續維持合同會顯失公平,因此允許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則。”

李大揚介紹,不可抗力通常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等情形。而情勢變更主要針對經濟形勢、經濟政策的巨大變化,與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有直接關係,如經濟危機、通貨膨脹、匯率大幅度變化等情形。若只是一般變化,對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沒有重大影響,則不認為是情勢變更,如價格正常變化,貨源相對減少等。

“不可抗力以免除當事人的責任為目的,情事變更以危險公平分擔為目的,二者法律後果不同。”李大揚言簡意賅解釋道。

來源:檢察日報客户端

作者: 孫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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