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8日電 綜合報道,當地時間28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涉“一馬公司”案宣判,法院判決納吉布7項罪名成立,所有罪名的刑期同時執行,他將面臨12年監禁和2.1億林吉特(約合3.4億元人民幣)罰款。不過,法官稍後批准暫緩執行監禁及罰款。納吉布在離開法庭後表示,他對判決結果感到非常失望,會盡快提出上訴。
據報道,納吉布在該案中被控三項刑事失信、三項洗錢和一項濫權等七項罪名。承審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納茲蘭28日傍晚宣判時稱,辯方無法挑起合理疑點,控方則成功證明納吉布涉及的所有7項指控,因此他宣判納吉布罪名成立。
法官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後宣判,納吉布因一項濫權罪名被判12年監禁和2.1億林吉特罰款,三項刑事失信罪各判10年監禁,三項洗錢罪各判10年監禁。法官下令這些刑期同時執行,納吉布因此總共要面臨12年監禁和2.1億林吉特罰款。
法官表示,他考量了控辯雙方陳詞及納吉布的陳述後,做出上述判刑。他指出,如果納吉布無法繳付2.1億林吉特罰款,將以額外的五年監禁取代。
據馬來西亞星洲網報道,辯方在法院宣判後申請暫緩執行刑罰,法庭稍後批准了這一申請,但增加了100萬林吉特(約合164萬元人民幣)的保釋金,並需要納吉布在每月的1日及15日到警察局報到。納吉布需要在29日繳納這筆保釋金。
宣判結束後,納吉布離開法庭,並在法庭外召開記者會。他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非常失望,會盡快提出上訴,並希望上訴儘快被聆審,因為“他希望儘快洗清自己的罪名”。
“一馬公司”是納吉布任總理期間設立的國家投資基金。截至目前,納吉布共面臨檢方40多項指控,這些指控涉除涉及SRC公司案以外,還涉及“一馬公司”案和“一馬公司”報告篡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