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前总理纳吉布被判12年:对判决失望 会尽快上诉

中新网7月28日电 综合报道,当地时间28日,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涉“一马公司”案宣判,法院判决纳吉布7项罪名成立,所有罪名的刑期同时执行,他将面临12年监禁和2.1亿林吉特(约合3.4亿元人民币)罚款。不过,法官稍后批准暂缓执行监禁及罚款。纳吉布在离开法庭后表示,他对判决结果感到非常失望,会尽快提出上诉。

据报道,纳吉布在该案中被控三项刑事失信、三项洗钱和一项滥权等七项罪名。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28日傍晚宣判时称,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控方则成功证明纳吉布涉及的所有7项指控,因此他宣判纳吉布罪名成立。

法官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宣判,纳吉布因一项滥权罪名被判12年监禁和2.1亿林吉特罚款,三项刑事失信罪各判10年监禁,三项洗钱罪各判10年监禁。法官下令这些刑期同时执行,纳吉布因此总共要面临12年监禁和2.1亿林吉特罚款。

法官表示,他考量了控辩双方陈词及纳吉布的陈述后,做出上述判刑。他指出,如果纳吉布无法缴付2.1亿林吉特罚款,将以额外的五年监禁取代。

据马来西亚星洲网报道,辩方在法院宣判后申请暂缓执行刑罚,法庭稍后批准了这一申请,但增加了100万林吉特(约合164万元人民币)的保释金,并需要纳吉布在每月的1日及15日到警察局报到。纳吉布需要在29日缴纳这笔保释金。

宣判结束后,纳吉布离开法庭,并在法庭外召开记者会。他表示,对判决结果感到非常失望,会尽快提出上诉,并希望上诉尽快被聆审,因为“他希望尽快洗清自己的罪名”。

“一马公司”是纳吉布任总理期间设立的国家投资基金。截至目前,纳吉布共面临检方40多项指控,这些指控涉除涉及SRC公司案以外,还涉及“一马公司”案和“一马公司”报告篡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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