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深夜,江西九江市廬山市波湖村譚家壠村3名村民乘塑料小船下湖捕魚,途中船隻漏水致2人溺亡。事後,家屬發現船身側面有一處寬16cm、高20cm的豁口。
漁船側面有明顯豁口
家屬質疑,漁政執法隊員執法時只將船身割了兩條縫未告知,也未將船隻沒收或銷燬處理,從而導致此次事故。因此,家屬要求追究涉事執法人員責任。
廬山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2020年1月1日起,長江流域包括鄱陽湖都是禁捕退捕,有些人在網上買非法船隻下湖捕魚是不允許的,所以看到塑料船隻時會直接切割,且不用通知當事人。
10月9日下午,廬山市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廬山市紀委監委已介入此事,“會根據調查結果給予相關人員處理。”同時,上述人員稱上午已接到廬山市政府辦通知,“局裏正在準備材料,就事故經過做一個詳細説明,這兩天他們應該會通報。”隨後,紅星新聞記者致電廬山市政府辦公室和廬山市紀委監委,但對方稱需聯繫市委宣傳部。市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則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暫未接到報告,如有結果將及時發佈。
乘船捕魚2人溺亡 事發前漁政曾割船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9月30日深夜,波湖村村民譚冬林、譚臘元及其妻子餘祥梅3人乘塑料小船前去鄱陽湖收網,行至湖中船隻漏水,致譚冬林、譚臘元兩人溺亡。
船身豁口
10月1日凌晨1時許,抱着槳板漂在水上的譚臘元妻子被巡邏的漁政執法工作人員救起。15時許,譚冬林、譚臘元遺體先後被打撈上岸。家屬稱,10月1日凌晨3時許,譚冬林等人所乘船隻被打撈上岸,船身有一處豁口。經事後測量豁口寬16cm、高20cm,船身長4米、高40cm。
廬山市漁政執法大隊分別與譚臘元、譚冬林家屬簽訂的協議
家屬稱,事後漁政承認當晚曾用鋸子割壞船隻,並出於人道主義賠償死者家屬共60萬元。“死者等人下湖時並未發現船隻有異樣”,家屬懷疑,漁政執法人員事前只在船身割了兩條縫,“如果是那麼大一個豁口,船隻行進五六米即會進水沉船。”
家屬認為,死者在禁漁期違反規定下湖捕魚確有過錯,但漁政工作人割船之後,未告知當事人,也未在現場設置任何警示告知,且明知半夜有人去收網的情況下,未對漁船進行沒收或者銷燬處理。他們要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廬山市農業農村局漁業漁政股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承認“割了船”,但是“不是割了兩條縫,是割了一道大口子”。該負責人稱,“這個船也不能説我們故意割的,現在執法難度你也知道的……船身割了那麼大一個口子,還被他們開出去,本來就是違反規定下湖捕撈。”
農業農村局:未將船隻處置到位確有責任 紀委已介入
10月9日,廬山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廬山市紀委監委已介入處理,目前結果還沒有出來。”關於事故細節,“之前政府辦也接到相關輿情,我們也正在起草事件詳細經過的報告,應該政府辦那邊會公佈。”
上述工作人員稱,9月30日20時30分左右,漁政部門接到羣眾舉報,“我們的巡邏船就趕過去,當時現場沒有人只有船,執法隊員對船隻進行了切割,也進行了拍照取證,不存説是隻割了兩條縫。之後,我們執法隊員又去別處巡邏去了,回來後發現有人求救,當時另外兩個人沒找到,就把倖存者送回了家。”
該工作人員解釋,當時晚上接到舉報後,漁政執法隊員開的是一艘小的巡邏艇,“他們船停在岸邊,大船開不過去,就開了小船,如果開的是大船,當時就給他們的船拖走了,也不會出現這樣的事情。”
“確實當時沒有把船隻處置到位,這個我們也不推卸責任,縣裏(廬山市屬縣級市,原為星子縣)調查也是這麼説的”,該工作人員稱,“調查結論是意外事故,他們佔70%的責任,我們佔30%。”
該工作人員解釋,被打撈上的船不是漁船,而是網上買的三無塑料船,“這種船隻,就算是完好無損的,也是不能下水的。而且他們三個人其中有一個之前是專業漁民,是有捕撈證的。我們這邊從2020年1月1日起,長江流域包括鄱陽湖都是禁捕退捕,就是所有有證都進行了回收,漁船漁網都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了補償,每一户漁民退捕之後,一部分進行轉產就業,還進行了就業培訓。”
該工作人員説,當時漁民們都簽訂了退捕協議,他們在網上買那些非法船隻下湖捕魚都是不允許的,所以看到那種塑料船隻,都是可以直接切割的,不用通知當事人,“而且像他們偷撈偷捕,你即使問船是不是他的,他也不會承認的。對於這種非法船隻,我們抓到一次,罰款幾千元。”
漁政懷疑被打撈船隻非事故船 家屬否認
該工作人員同時表示,直到現在,他們對被打撈上岸的船身有豁口的船隻是否就是當晚譚臘元3人乘坐的事故船有所懷疑,“因為船被切了那麼大一個口子,不要説坐人了,把船丟水裏面,劃不到20米,船就直接沉下去了,也不至於像家屬説的船能劃那麼久。”此前,該局漁業漁政股負責人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也表達了相同的疑惑。
紅星新聞記者詢問其是否有當天執法的照片,該工作人員表示“自己沒有,漁政那邊應該有。”記者進一步致電漁業漁政股負責人,但電話始終未能接通。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前雙方簽訂的協議書是稱“譚臘元、譚冬林乘坐的就是經廬山市漁政部門切割的報廢船隻”。對此該工作人員回答,“村民堅稱那艘船就是事故船,我們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而且他們失去了家人。”
死者家屬則表示,事發當晚岸邊確只有一艘藍色塑料船。“船上本來是有兩隻槳板,事發時我公公(譚臘元)遞了一隻槳板給婆婆(餘某),船隻被打撈上來時也還有一隻槳板”,譚臘元親屬稱,“而且譚臘元、譚冬林兩人遺體被發現的位置就在被打撈上岸的船隻的附近。船隻被打撈上來時船身就有豁口。”
“今日(9日)上午紀委來調查的時候,我婆婆説他們乘坐的船隻上有一根紅紅黃黃的繩子,被打撈上岸的船隻船頭也有一根繩子。”家屬稱。據死者家屬發提供的圖片顯示,被打撈上岸的藍色塑料船頭有一根紅色的繩子。
9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分別致電廬山市政府辦公室和廬山市紀委監委核實進展,雙方均稱需與市委宣傳部聯繫。廬山市委宣傳部工作人員稱,暫未接到相關報告,待有結果將及時通報。
紅星新聞記者 李文滔 受訪人供圖
來源:新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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