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總工會、市企業聯合會、市工商聯13日發佈通知,就倡導外地員工“就地過年”明確相關要求和措施,確保在京務工人員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通知要求,要指導用人單位穩定外來務工人員在京過節期間的勞動關係,規範用工行為,不得違法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1月14日《新華每日電訊》)
“有錢無錢,回家過年。”對於在外地打拼的企業員工來説,回家春節始終是他們解鄉愁的必定動作。庚子年春節因為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不少外地員工都沒能回家過春節,多少有些遺憾。雖然經過艱苦努力,我國疫情得到了有效防控,但近期各地爆發的零星本土疫情,再度讓疫情防控面臨嚴峻考驗,外地員工回家過春節又多了一些變數。本着防控疫情的需要,倡導外地員工“就地過年”,完全有必要。
為防控疫情,多數外地員工對“就地過年”倡議是理解和支持的。但倡導“就地過年”,除了要讓外地員工過上一個祥和的春節外,更要解除他們在勞動關係穩定方面的後顧之憂。如果因響應“就地過年”倡導反而被解聘,是誰也不願意的。北京強調要依法規範春節期間的用工行為,嚴禁企業以疫情為藉口違法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體現了厚植勞動關係法治土壤的治理思維,顯然有助於讓外地員工在響應“就地過年”倡導方面吃下“定心丸”。
疫情屬於不可抗力,難免會對企業的正常經營造成困難,也讓一些有降低違法用工成本“小九九”歪唸的企業,通過違法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來裁員有機可乘。雖然這種現象不是很普遍,但也不是沒有。鑑於此,北京在倡導外地員工“就地過年”的同時,提前給有非法裁員企圖的企業打“預防針”,體現了依法保障外地員工權益的滿滿善意,可謂正當其時。
平心而論,企業為應對疫情難關選擇裁員,本無可厚非,但前提必須是依法而為。根據我國勞動法,用人單位只有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時,且應履行相關法定程序後,方可裁員。在沒有非裁員就不能自救的情形下裁員,勞動行政部門應對違法企業給予警告,並責令改正;如對勞動者造成損害,則應承擔賠償責任。顯然,疫情期違法裁員是要承擔嚴肅法律責任的,有這種歪唸的企業,當以此為戒。
春節是用工高峯期,在疫情防控的特殊階段,最容易發生疫情應對幌子下的非法裁員行為,需要厚植勞動關係的法治土壤。對此,勞動執法部門要未雨綢繆地做好指導用工和嚴肅執法的應對工作,及時把春節期間的勞動關係規範在法治框架內。企業也要充分認識到倡導外地員工“就地過年”的積極意義,在力所能及地為外地員工營造温馨過年氣氛的同時,依法依規地規範自己的用工行為,以善待員工的正確姿勢,留住外地員工,從而為自身渡過春節期間的疫情難關奠定良好基礎。
應對春節期間的疫情是一場大考,如何既確保外地員工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又不違法裁員,考驗着企業的法治功底。作為有社會責任擔當的企業,理應保持依法裁員的正確姿勢。如此,才能以法治的兜底保障,讓外地員工沒有任何後顧之憂地積極響應“就地過年”的倡導,努力實現外地員工“就地過年”與應對疫情的“美美與共”。
文/張智全
圖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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