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歐盟地理標誌認定公告 中歐地理標誌協定第一批清單產品保護生效
本文轉載自國家知識產權局
3月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公告,批准對塞浦路斯魚尾菊酒等歐盟產品實施地理標誌保護。歐洲聯盟委員會推薦的塞浦路斯魚尾菊酒、捷克布傑約維採啤酒、慕尼黑啤酒、丹麥藍乳酪、愛爾蘭威士忌、菲達奶酪、卡瓦、雅文邑、託卡伊葡萄酒、摩德納香醋等第一批互認互保清單產品在我國享受中歐地理標誌協定的高水平保護,這是落實《中歐地理標誌協定》的重要舉措。
圖片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公告
此前,歐盟委員會已於2月9日發佈公報,確認中歐地理標誌協定於3月1日在歐盟生效,第一批100箇中國產品也同步在歐盟全境獲得地理標誌保護。截至目前,中歐雙方通過單獨申請、互認試點和協定互保等模式累計實現110箇中國地理標誌在歐保護,134個歐盟地理標誌在華保護。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地理標誌認定公告,標誌着中歐地理標誌協定實施工作邁出堅實的一步。
圖片來源:歐盟網站公告
未來四年,我國將與歐盟共同推進第二批“175+175”中歐清單產品互認互保的技術準備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做好第二批清單歐方地理標誌產品的受理、技術審查和認定等工作,推動讓中國和歐盟更多的優質地理標誌產品得到雙方保護以及消費者和市場的認可。
中歐地理標誌協定納入的地理標誌享有高水平的保護,並可使用對方的地理標誌官方標誌,這在國際合作中尚屬首次。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加強宣傳推廣,促進產業界認識瞭解和運用好中歐地理標誌協定,進一步推動雙方地理標誌產品進出口。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指導各地充分運用好協定紅利,嚴格規範官方標誌使用,加強我國地理標誌海外保護。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落實知識產權“同保護”要求,研究為外商提供優質服務,指導並鼓勵歐盟地理標誌在華經銷商自願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誌專用標誌,完善涉外地理標誌產品年度報告制度。
下一步,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會同有關方面進一步完善地理標誌保護體系,深化地理標誌管理改革,推動地理標誌高水平保護、高標準管理、高質量發展。特別是落實好中央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戰略部署,嚴厲打擊地理標誌侵權假冒行為,重點打擊假冒地理標誌的違法行為,以及通過意譯、音譯、字譯或標註“種類”、“品種”、“風格”、“仿製”等地理標誌“搭便車”行為,依法嚴格監督不按照地理標誌產品規範標準生產的違法行為,有效阻止假冒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附件:第一批100箇中國地理標誌產品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