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寒潮來襲!户外工作不能少了“温暖”制度

由 高會雲 發佈於 綜合

    

  

  低温津貼不能指望“大風”刮來

  其實,早在2004年我國在《最低工資規定》中便明確提出低温津貼。中國氣象局統計顯示,我國平均每年有寒潮5.27次,冷空氣9.7次。以此算來,16年來保守估計有200多次寒潮和冷空氣來襲。看來,低温津貼是不能指望大風寒流給刮來的。

  專家指出,寒冷嚴重時可造成冷凍傷或誘發、加重某些病症。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不僅勞動者對低温天氣的危害認識不足,有關部門對低温的勞動保護同樣是空白。比如,雖然低温津貼與高温津貼相對應,均在《最低工資規定》中被明確,但環衞工等户外勞動者表示從沒享受過低温津貼,很多人甚至沒聽過這份津貼。特別是根據2015年修訂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低温”已被列為新增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之一,但至今未引起勞動保障部門的重視。  

  完善低温津貼制度是對户外勞動者的尊重  

  紙上的權利究竟為什麼落不到手上?綜合近年來各行各業的情況分析,無非有這幾種情況:一是法規不夠細緻,落實沒有着落;二是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情況不同;三是監督沒有到位,全靠企業自覺。

  不過,有夏季高温津貼作為參照,這些困難似乎有“不為也,非不能也”的嫌疑。儘管落實高温津貼還有改善餘地,但比低温津貼要好一些了。專家也認為,不妨參考高温津貼,研究制定低温天氣勞動保護專項政策法規,明確低温天氣作業範圍、適用人羣等,強化落實和責任追究制度,真正讓户外勞動者在寒冬中感受温暖。 

  進一步完善低温津貼制度,是對户外勞動者特殊付出的基本尊重。我國國家標準《低温作業分級》規定,作業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工作地點平均氣温等於或低於5攝氏度的作業即為低温作業。雖然我國《最低工資規定》中明確提出低温津貼,但是在各地實施中,主要靠企業自主決定是否發放及發放數額,缺乏細化要求和強制性。對此,需要通過加強對法律和規章制度的執行,讓用人單位真正擔負起自身職責,不要讓低温津貼僅僅停留在紙面上。

  應有更精細化和人性化的制度安排

  將低温納入職業病危害因素,首先要強化政府的監管責任,加大對企業生產的日常監管力度。同時,也要強化企業的預防責任,加強自律,有效遏制疾病的發生。特別是,應提高違法成本,加大對地方政府和企業失責的處罰力度。與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相比,僅對違法行為進行紀律處分,顯然是太輕太輕了,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

  此外,基於不同的地域、工種、行業特徵,也應有更加精細化和人性化的制度安排。各地可以因地制宜,結合實際天氣狀況,針對低温作業時間上限、適用人羣、企業責任等進行具體規定。比如,企業需要及時為員工提供保暖物資和符合要求的避寒點,靈活調整外出作業時間,設置合理的輪班制度,對員工進行防寒和安全常識培訓等。

  微言大義: 

  @明淨止芯:希望給勞動者的“熱”保障一步到位。

  @一條美麗的錦鯉:我們這高温補貼都沒有,低温補貼更沒有。

  @漿果蕊:第一次聽説還有這個補貼。

  @水蜜桃還是大久保:這麼冷的天,一定要關注室外工作人員。尤其是最近的防疫人員,零下十幾度一直還要在室外進行高強度工作,太辛苦了,補貼要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