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北京11月29日電 (記者寇江澤)近日,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聯合發佈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將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我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
公告明確,我國將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生態環境部將不再審批、發放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對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税監管場所內單位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税監管場所外開展保税維修和再製造業務單位生產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均按照國內固體廢物相關規定進行管理。2020年生態環境部已審批發放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應在證書載明的2020年有效期內使用,逾期將自行失效。
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違反相關規定,將境外固體廢物輸入境內的,根據固廢法等法律法規,由海關責令退運,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承運人對固體廢物的退運、處置,與進口者承擔連帶責任。
《人民日報》(2020年11月30日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