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體育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了《關於推行北京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的通知》。這份示範合同為消費者設置了7天冷靜期,有望預防和減少羣眾從事體育健身活動時因衝動消費引發的糾紛。
近年來,隨着體育健身產業不斷升温,預付式消費引發的消費退費糾紛也層出不窮。為進一步規範本市體育健身行業管理,化解體育健身行業預付式消費退費糾紛,切實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促進首都健身產業發展,市體育局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部分現有法律法規,對《北京市休閒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交易合同》(BF——2011——2720)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北京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BF——2021——2720)。
合同相關條款截圖。
此次公佈的合同示範文本適用於本市向消費者提供健身服務指導的健身房、各類體育健身場(館)等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與消費者之間發生的體育健身預付費服務交易,主要明確了體育健身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進一步細化了服務內容,設立合同履約保障措施,對雙方的違約責任、合同變更解除、退費方式、爭議處理等內容作了明確約定。值得一提的是,為預防和減少因衝動消費引發的糾紛,合同為消費者設置了7天冷靜期。
通知還提出要求,各區(地區)體育管理部門、體育健身行業協會要督促體育健身場所與消費者簽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及時查處合同使用中出現的格式條款違法行為,各單位共同做好宣傳推進工作,引導消費者與體育健身場所簽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