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多地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然而,有部分企業卻利用延長工時、剔除福利待遇等變相稀釋勞動者最低工資。這一顯然違反勞動法及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規定的行為,為何存在?記者調查發現,企業違法成本低、勞動者維權成本高,或許是問題關鍵。(3月25日《工人日報》)
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最低工資標準的政策,企業肯定不敢明目張膽地違反,然而,一部分企業利用延長工時、剔除福利待遇等,變相稀釋了勞動者的最低工資。這種做法侵犯了勞動者合法權益,但維權難又讓很多被侵權的勞動者無可奈何。筆者認為,絕不能允許企業“稀釋”最低工資,必須強化監管紓解維權難,採取一些硬舉措擠掉最低工資的“水分”,讓廣大勞動者真正成為最低工資標準的受益者。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形式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來保障勞動者獲得最低的勞動報酬,以滿足其自身及其家庭成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法律制度,屬於兜底性保障。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社會經濟發展不一樣,根據當地的生活及消費水平等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也不一樣。為保障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落實,各地不僅出台地方性相關規定,還及時對外公佈最低工資標準,讓廣大勞動者心中有數。
面對最低工資標準的“紅線”,企業顯然不敢觸碰。一般而言,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工資,在剔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一部分企業並不怎麼做,利用延長工時、剔除福利待遇,或將包吃包住等費用也算進了最低工資,這樣算起來,勞動者的工資表面上看似不低,或許會高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擠掉不該包含的所有“水分”後,實際上低於“最低”。也就是説,最低工資被企業變相“稀釋”了。而勞動者想要維權,卻舉步維艱,一方面,因不清楚最低工資標準到底包含哪些收入,也拿不到相關證據來維權;另一方面,維權成本較高,勞動者也沒有時間和精力,來與企業進行“拉鋸式”維權。
最低工資被“稀釋”,勞動者維權難現象,也助長了企業的違法行為。因此,遏制這種勞動違法行為,僅僅靠勞動者自身維權的力量,顯然是不現實的。擠掉最低工資“水分”,得有硬舉措才行。其一,人社、勞動監察等部門,必須強化對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監管,敦促嚴格按照最低標準工資執行,嚴禁任何形式的“稀釋”,對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根據規定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讓其“偷雞不成蝕把米”;其二,各地各級工會、法律援助等組織,應當積極主動作為,針對企業的勞動違法行為,及時幫助勞動者收集固定證據和維權,並免費提供法律援助,以減少勞動者的維權成本,紓解維權難。其三,勞動者也要增強法治維權意識,學法用法,堅決抵制企業的各種勞動違法行為,使企業沒有勞動違法的操作空間。
總而言之,最低工資標準,是為低收入羣體兜底的保障性“奶酪”,用人單位千萬別動。期待用人單位都能嚴格遵守勞動法規和政策,讓最低工資真正成為沒有“水分”的乾貨。(作者系天府評論新聞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