淶水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原局長劉文佔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保定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保定市委批准,保定市紀委監委對淶水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原局長劉文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文佔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規收取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劉文佔嚴重違反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保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文佔開除黨籍處分,由保定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保定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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