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使用假健康證的行為要打防並舉

對使用假健康證的行為要打防並舉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各區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餐飲服務單位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監督檢查活動,共檢查餐飲服務單位2567户。其中,通州區、大興區市場監管局共查‘處11起使用假健康證的違法行為,11家涉嫌違法的餐飲服務單位被市場監管部門立案調查。37名持有使用假證的人員被公安部門行政拘留。(9月6日《北京青年報》)

健康證是餐飲食品行業從業人員從業的“門禁卡”,沒有健康證明就無法從事有關崗位的工作。《食品安全法》規定“患有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由此不難看出,身體健康併合法取得相應的健康證明是一項法定責任,因此健康證的合法性則極其關鍵。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些餐飲單位和從業人員不通過正常程序取得健康證,而是採取非法渠道和手段獲得假健康證。在此次專項整治中,11家單位37人使用假健康證,存在很大的安全風險,如果這其中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可能對食品造成污染,導致疾病傳播,影響食品和公共安全。這些商家和個人無視法律責任和公共安全,採取使用假證的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處罰。

不過,從現實情況看,此類現象還較為普遍和嚴重。比如記者發現,買賣造假健康證的情況非常普遍。一張簡單P圖製作而成的健康證截圖,僅需要20元-40元,且賣家稱保證通過審核。此類做法一度成為外賣行業的潛規則,並以黑灰產業的形態持續存在。之所以如此,其間有多重原因,比如時下沒有統一的健康證標準,製作假證較為容易也很難辨別真偽;最關鍵的是由於此類行為涉及面較寬,法律處罰往往難以到位,責權利未有機統一,法律後果和風險未及時變現,由此也讓部分單位和從業人員失去了最基本的敬畏。

使用假健康證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等專業法律的規定,相關單位未落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法對其作出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於使用假健康證的從業人員,依據《中華人民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規定,公安機關可視情節作出相應的治安行政處罰,包括行政拘留和罰款等。製作假證牟利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偽造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可追根溯源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這方面有不少案例,通過以案説法也達到了一定的警示和教育目的,如果對每種違法行為都能做到有案必查,就能起到很好的遏制效果。

問題在於,相比於違法的隱蔽性和普遍性,違法必究還存在很大的難度,這就需要在嚴厲打擊的同時做好預防,從而收到打防並舉的綜合效果。在預防上要加強宣傳和教育,注重以案説法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使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懂法律、守底線、知敬畏。同時,要建立統一規範的健康證標準,實現全國聯網和可追根溯源,讓假證無處遁形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僥倖心理,堵死製作和使用假證的空間。這一方面,學籍和文憑管理就是可資借鑑的成功經驗,同時也能給健康證的全國通用帶來極大的便利。

在依法治理的社會環境下,使用假健康證明的行為看似事小,其實關乎重大,檢驗着社會治理的能力和法治的效果,需要引起高度重視並採取具有針對性的舉措。在強化責任主體的守法意識的基礎上,還需要動員全社會的參與和監督,用好和激活有獎舉報等制度,形成共建共管共治的治理體系,讓使用假健康證的違法行為無處遁形。

(原題為《對使用假健康證的行為要打防並舉》 作者 堂吉偉德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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