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鄰居推門撞倒八旬老人!薩爾圖區法院法官這樣判

由 回秀蘭 發佈於 綜合

都説遠親不如近鄰,可是有這樣兩家人,卻因為幾百元錢對簿公堂。2月9日,記者在薩爾圖區人民法院瞭解了此事。

鄰居推門撞倒老人

李大爺年已八旬,耳不聾眼不花,每次單元門上貼出通知,他都要讀一讀。

去年11月份的一天,李大爺回家時,看單元門上又貼了新通知,便認真看了起來,此時,單元門突然被同單元的小王推開,李大爺後退幾步沒穩住,摔倒在地。

李大爺摔倒後渾身疼痛,無法起來,小王趕緊把李大爺扶起來送回了家。家人不放心,要送李大爺去醫院看看。

“是你把老人撞倒的,你應該陪我們一起去醫院。”聽了李大爺家人的話,小王的火也上來了:“我是正常開門,誰知道他在門外啊?”

“就算你不是故意的,可人也是你撞倒的。”對方的説法讓小王無法接受,一氣之下回了家。

協商未果提起訴訟

“帶老人去醫院,連打車帶檢查,花了好幾百元。”事後李大爺的家人要求小王賠付,小王認為自己沒有錯,拒絕賠付。

為了爭口氣,李大爺家人以與小王協商賠償事宜未果為由,將其訴至薩爾圖區人民法院。

主審法官徐彥俠接到案件後,意識到這雖是小事,卻與百姓的日常息息相關。

徐法官認真審查了原告提供的證據,經研判,認為小區單元走廊系公共區域,原告與被告均有自由通行的權利。雖然小王非故意撞擊原告,但原告確因其推門被撞倒地。原告觀看通知時,也應該注意和傾聽單元門內外居民的動態,以減少造成碰撞的可能。

法官劃分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致人損害,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最終,徐法官酌定,原告李大爺,對涉案事件承擔30%的責任;被告小王,對涉案事件承擔70%的責任,判處小王賠付李大爺240元醫療費。

採訪中徐法官表示,日常生活中,此類事件並不罕見,當小區內有停水、停電等通知時,物業部門會將其張貼在單元門上,方便小區居民查看。

在一些新小區,單元門通常有一塊玻璃,能夠清楚地看到門外是否有人。而一些老小區,無法通過單元門查看到門外的情況,這種情況下,樓內居民外出時,要注意觀察,文明推開單元門,且推門時,不要太快太用力。

同時,居民在單元門外也不要逗留太久,查看單元門上通知時,要與門保持一定的距離,小心被單元門撞上。

在此,居民建議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安裝、改裝單元門時,儘量安裝從裏外都能互相查看的單元門,這樣也能避免一些事故的發生。

來源:大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