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瀋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和平大隊的交警在南京街北一路路口,開展了針對機動車不禮讓行人、非機動車亂穿馬路和逆行,以及非機動車經過斑馬線不下車推行的違法行為進行了集中整治行動。瀋陽晚報、沈報全媒體記者在隨警採訪時發現,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並不多見,而非機動車過斑馬線不推行、走機動車道的違法行為卻很多。
現場1 非機動車走斑馬線要推行
當天10時30分,在整治行動中,記者看見有多位電動車和自行車駕駛人在路經斑馬線時,因為沒有下車推行,被交警進行了批評教育。
瀋陽公安交警和平大隊二中隊交警張永峯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0條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和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根據規定,無論電動自行車、自行車或三輪車駕駛人,在路段上橫穿馬路走人行橫道,都應該下車推行。
法規:
按照《遼寧省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規定,駕駛非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元罰款: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時,不下車推行的;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有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時,不按規定從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的。
現場2 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不太多
10時40分,在該路口由南向北方向,一輛機動車在經過斑馬線時雖然看到了斑馬線上有行人正在通行,可是仍未減速禮讓,隨即被執勤交警當場截停。按照相關處罰規定,交警對該駕駛人處以罰款200元並記3分的處罰。
張永峯表示,機動車在斑馬線處不禮讓行人極易造成交通事故。機動車斑馬線前不禮讓行人是一種交通違法行為。禮讓斑馬線,不只是駕駛人自身素質的體現,也是機動車駕駛人必須遵守的法律。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而在現實生活中,往往存在這種情況,機動車一方做到了禮讓行人,可是行人不迅速通過斑馬線,反而在過馬路時低頭玩手機、接打電話、亂穿搶行、追逐打鬧,間接造成了車輛行駛緩慢的後果,嚴重影響交通秩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條明確規定:“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電動車和自行車不要佔用機動車道
在當天的整治行動中,執勤交警還對電動車和自行車逆行、走機動車道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整治。整治行動開始的20分鐘內,有4輛電動自行車因為走機動車道和逆行被交警攔下,交警當場對這些違法者進行了批評教育。
據介紹,近年來電動自行車數量迅猛增長,雖然給市民生活帶來了一些方便,但個別市民騎電動自行車時交通違法行為帶來的危害性也日益顯現。由於少數騎電動自行車的市民在交通安全意識方面相對較差,騎車上路反應遲緩,甚至存在闖紅燈、隨意變道、亂停亂放、佔用機動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嚴重影響道路通行效率。另外,騎電動自行車的市民在橫過馬路時,對左右通行車輛的安全距離判斷不準,誤認為其他車輛都會躲避讓其通行,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為了安全,希望廣大電動自行車車主依法依規文明有序行駛,最重要的是各行其道,不要佔用機動車道,同時不要闖紅燈和隨意變道,珍惜生命。
瀋陽晚報、沈報全媒體記者 楊碩 攝影記者 王江
作者:楊碩
來源:瀋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