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春節期間相關商品價格提醒告誡書

甘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春節期間相關商品價格提醒告誡書

甘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春節期間相關商品價格提醒告誡書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維護春節期間防疫物資和羣眾生活必需品價格秩序,特別是牛羊豬肉、水果及蔬菜,保障市場價格基本穩定,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現提醒告誡如下:
各相關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甘肅省價格監督檢查辦法》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各相關經營者應當準確記錄與核定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相關商品,不得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規定,禁止各相關經營者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二、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三、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各相關經營者如有相關不正當價格行為,一經發現,市場監管部門將嚴肅查處,並依法實施以下行政處罰:
一、經營者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二、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三、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我州市場監管部門已全面部署開展春節期間價格監管工作,嚴肅查處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撥打3112315或12315進行投訴舉報,一經查實,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
甘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7日    

編輯| 龐海峯審核| 馮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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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南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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