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市醫保局、市財政局近日下發通知,從5月1日起,我市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
通知明確,提高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參保城鄉居民在不同類別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在統籌基金支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住院報銷比例統一上調 5%,調整後具體報銷比例為:一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90%;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85%;三級乙等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75%;三級甲等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65%。參保城鄉居民分級診療和重大疾病病種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70%上調至75%。
通知指出,提高住院費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標準。參保城鄉居民在參保年度內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最高限額由4萬元調整為5萬元。提高普通門診費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標準,參保城鄉居民普通門診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100元上調至130元,報銷比例不變。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作者:趙萬山
來源:蘭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