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證券因奧瑞德督導不力處罰落定,責令改正並罰沒400萬元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繼9月初海通證券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後,9月28日晚,海通證券發佈公告稱收到來自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告知書顯示,海通證券涉嫌奧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瑞德”)持續督導未勤勉盡責一案,重慶證監局已調查完畢,依法擬對海通證券及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責令海通證券改正,沒收財務顧問業務收入 100 萬元,並處以 300 萬元罰款;對時任奧瑞德持續督導期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李春和賈文靜二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5 萬元罰款。
據瞭解,海通證券作為西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稱“奧瑞德”)重大資產重組並募集配套資金項目獨立財務顧問,在執行奧瑞德 2017 年度持續督導過程中,未對奧瑞德違規對外擔保事項保持充分關注,僅執行了詢問及檢查“三會”記錄、用印記錄等程序,未獲取當期奧瑞德企業信用報告並保存於奧瑞德持續督導工作底稿中,未對當期奧瑞德企業信用報告進行必要的審閲和查看,導致未能發現奧瑞德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事項,未能發現奧瑞德相關信息披露存在遺漏。
奧瑞德及其子公司涉及民間借貸事項違法違規,海通證券在奧瑞德已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借款糾紛被提起訴訟的情況下,未保持合理職業懷疑對奧瑞德涉 及的民間借貸事項進行充分核查和驗證,僅獲取了奧瑞德董事會出具的書面聲明等內部證據,未獲取相關借款合同、起訴狀、法院相關法律文書等外部客觀證據,未執行向法院及案件代理律師等第三方進行核查的工作程序,未通過法院庭審公開網等公開渠道檢索有關案件信息,導致未能發現奧瑞德未依法披露其相關重大借款合同及實際控制人佔用奧瑞德資金等事項。
奧瑞德未將上述借款糾紛所涉及的借貸資金記入財務賬簿,其2017年度財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且對相關借款、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資金的關聯交易和違規提供對外擔保等重大事項均未按法律相關規定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也未在2017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事項。
海通證券未充分履行持續督導義務,涉嫌存在未能勤勉盡責情形,在 2018 年5月2日出具並由奧瑞德在2018年5月4日披露的《2017年度現場檢查報告》和《2017年度持續督導意見》存在虛假記載。
編輯 胡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