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説法|一個“案底”改變一生,封存“案底”改變一生

大河網訊 小劉,20多歲,今年剛到河南省杞縣某縣直單位上班。隨着疫情防控形勢日益嚴峻,無論是駐守疫情防控卡點,還是在全員核酸檢測現場維護秩序,都能見他身穿紅馬甲、忙忙碌碌的身影。最危險的地方,最累的地方,他都能挺身而上!

然而,年初的一個變局,差點改變了他的一生。

“什麼?查到了我的案底?不可能!不可能!”

3月初,縣人社部門的政審組給小劉打電話,稱小劉在公安機關留存有違法記錄,因此,無法招錄他到縣直單位工作。

真是當頭一棒,小劉掛了電話就哭了!他知道是啥原因。

2016年,讀高中的小劉17歲,正如火一般的年齡,哥們義氣充斥着頭腦。一天夜裏,操場上一起十幾人的聚眾鬥毆,就有他。

結果可想而知,進去了!

看守所裏,小劉體會到了法律的威嚴,才感受到自由的無價,清醒了,後悔了。

案件到了杞縣檢察院,未檢部門徐軍紅檢察官根據小劉的年齡以及犯罪情節、認罪態度等,依法對他作出不起訴處理,並告知對其犯罪記錄進行封存,不會影響今後的學習、就業,同時對其進行心理疏導,幫他制定人生規劃,使其重拾生活的信心。

檢察官的真情與鼓勵,如春風化雨滋潤了小劉的心田。

自此後,他長大了,發奮學習,考上了鄭州的一所大學。

大學畢業後,小劉參加了2021年縣直單位的人事招錄考試,沒有想到的是,政審環節居然查到了“犯罪記錄”。

幾年的努力學習白費了,怎能不急?無奈的小劉再次來到杞縣檢察院。

徐軍紅檢察官認為這事非同小可,立即前往公安機關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由於當年公安機關係統升級等一些原因,小劉的犯罪記錄確實沒有封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明確規定了我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該制度有利於幫助有污點的未成年人告別過去,重新樹立對未來的信心,以平等的身份重新融入社會,不受到歧視和偏見,對於實現刑事訴訟法保障人權的立法目的,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也有明確規定,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犯罪記錄被封存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經過與公安機關會商,很快將小劉的“犯罪記錄”進行了封存。沒有了“案底”,小劉順利地通過了政審考核,進入了政府機關上班。半年來,小劉工作積極努力,深受領導和同事好評。

怎樣避免像小劉這樣的情況再發生?4月底,杞縣公、檢、法三家就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問題召開了專題研討會,各部門對於在各自環節何時封存、如何封存、如何監督等問題進行協商,達成共識,並互通情況,建立共享機制。

下一步,杞縣檢察院將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溝通,落實好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助力他們順利迴歸社會。(董倫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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