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於下樓竟高空拋垃圾,獲刑

來源 | 閔行檢察

日前,由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錢某某高空拋物案在法院開庭審理,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曹化、檢察官汪殷出庭支持公訴。

懶於下樓竟高空拋垃圾,獲刑

今年3月11日下午14時許,被告人錢某某在自己住處打掃完衞生後,因懶於下樓而將8個小型玻璃瓶、1個金屬罐子等垃圾(重約700克)裝入一個白色紙袋內,從17樓住所的東側衞生間窗口將垃圾向樓下拋擲,砸中被害人黃某停放在該小區樓下停車位上的車輛,致車輛後擋風玻璃、後行李箱等處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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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鑑定,車輛物損共計人民幣1400餘元。2021年3月12日,錢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懶於下樓竟高空拋垃圾,獲刑

閔行區檢察院審查認為,被告人錢某某從建築物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高空拋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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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錢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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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市民一定要牢記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即使從高空丟下的小物件,也極有可能釀成大禍。務必對自己負責,對社會負責。維護“頭頂上的安全”,需從你我做起!律於己,嚴於行,拒絕高空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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