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船用燃料油
燃料油是成品油的一種,也叫重油、渣油,主要由石油的裂化殘渣油和直餾殘渣油製成,為黑褐色粘稠狀可燃液體,是石油加工過程中在汽油、煤油、柴油從原油中分離出來之後較重的剩餘產物。其中,供船用內燃機使用的燃料油即船用燃料油。
我國國家標準GB17411—2015規定,將船用燃料油分為D組(餾分燃料)和R組(殘渣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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餾分燃料油
根據密度和十六烷值等質量指標分為DMX、DMA、DMZ、DMB四種(D代表Distillate餾分,M代表Marine船用),按照硫含量可細分為Ⅰ、Ⅱ、Ⅲ三個等級。餾分燃料油適用於中、高速柴油機,主要為短途航行的中小船舶如客運班輪、作業船、滾裝船主機以及船用發電機組等提供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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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渣燃料油
根據質量和粘度分為RMA、RMB、RMD、RME、RMG和RMK六種,RMA和RMB按照硫含量可細分為Ⅰ、Ⅱ、Ⅲ三個等級,RMD、RME、RMG和RMK按照硫含量可細分為Ⅰ和Ⅱ兩個等級。殘渣燃料油適用低速柴油機,主要為油船、幹散貨船、集裝箱等三大主力遠洋船舶以及航行於沿海沿江的大型船舶的燃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税則本國子目註釋》明確,按照我國行業標準《燃料油》(SH/T0356-1996),燃料油分為1號、2號、4號輕、4號、5號輕、5號重、6號、7號等8個牌號。5號輕、5號重、6號、7號4個牌號的燃料油(船用燃料油包含在該範圍內)歸入子目27101922(5~7號燃料油)。
進出口船用燃料油的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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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税政策
《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33號)對我國現行消費税的税目、税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明確了成品油消費税的七大子目,其中包括燃料油。《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繼續提高成品油消費税的通知》(財税〔2015〕11號)規定2015年1月13日起,將燃料油的消費税單位税額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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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政策
商務部門對燃料油進口實行進口自動許可管理,經營主體分為國營貿易企業和非國營貿易企業。
2020年1月22日,財政部、税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佈《關於對國際航行船舶加註燃料油實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明確自2020年2月1日起,對國際航行船舶在我國沿海港口加註的燃料油,實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為13%。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國將低硫的5~7號燃料油(硫含量不高於0.5%m/m,海關商品編碼:2710192210)納入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實行出口配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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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政策
在國際海事組織(IMO)2020限硫令實施下,交通運輸部對海船進入沿海控制區海南水域或內河控制區的船用燃油的含量以及排硫裝置、國際航行船舶進入我國水域使用燃油的硫含量等作了具體的規定,詳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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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試驗區保税燃料油混兑的有關政策
海關總署2017年8月8日出台《海關總署關於明確保税油跨關區直供業務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2017年47號公告),實現了保税油跨關直供。商務部辦公廳於2018年7月4日在《關於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保税燃料油混兑調和加工貿易業務的覆函》(商辦貿函〔2018〕223號)中提出,支持註冊在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企業以物理混兑調和方式開展保税燃料油混兑調和加工貿易業務。國務院2017年3月15日印發了《關於印發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16號),允許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開展不同税號下保税油品混兑調和。
進口申報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規範申報目錄及釋義》(2020年),進口船用燃料油在申報時需符合燃料油進口申報要求:
1、歸類要素
1.品名;2.餾程;3.運動黏度指標(100℃);4.硫含量;5.水和沉澱物含量;6.閃點(7號燃料油註明開口閃點,其他註明閉口閃點);7.灰分含量。
2、價格要素
8.定價方式(公式定價、現貨價等);9.需要二次結算、無需二次結算;10.簽約時間;11.計價日期;11.有滯期費請註明。
3、報關單申報舉例
某企業在申報燃料油報關單時,商品名稱填寫“低硫燃料油”,規格型號僅填寫“LSFO”,其他餾程、100℃運動黏度等規範要素均未申報的不規範情況。
根據上述歸類和價格要素的規範申報要求,規格型號欄應按進出口燃料油的實際參數填寫具體的參數,如申報為:“初餾點172℃,20%餾出温度311℃,50%餾出温度475℃,70%餾出温度548℃;100℃運動黏度16.08MM2/S;硫含量0.448%;水分0.1%;沉澱物0.02%;閉口閃點92℃;灰分0.026%;公式定價;無需二次結算;簽約日期:20200605;計價日期:2020年5月均價;無滯期費;6號燃料油”。
熟悉國家有關進出口貿易的法律和海關相關規定,進一步瞭解船用燃料油管理要求,依法依規申報,將更加便利您的進出口業務。
供稿/ 海關總署税收徵管局(廣州)(部分圖片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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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關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