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澤州普法】
社會保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強人民生活幸福感的重要保障。社會保障體系的高質量發展,離不開人人瞭解社保、人人蔘與社保、人人共享社保。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繫,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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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強人民生活幸福感的重要保障。社會保障體系的高質量發展,離不開人人瞭解社保、人人蔘與社保、人人共享社保。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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