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刊憲 強制月內到過14間跳舞場所人士接受檢測

(抗擊新冠肺炎)香港特區政府刊憲 強制月內到過14間跳舞場所人士接受檢測  

中新社香港11月22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22日首次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11月1日至21日曾到過14間指明跳舞場所的人士,須於11月24日或之前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日前,香港一跳舞羣組暴發疫情,截至22日該羣組共有80人確診,確診者曾到訪14間不同的跳舞場所,遍佈銅鑼灣、灣仔、尖沙咀、將軍澳等各區。

香港特區政府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本地疫情急速惡化,近日與跳舞活動及場所相關的羣組確診病例數目不斷大幅飆升,涉及確診病例分佈全港各區,並且部分人士沒有病徵,顯示社區已存在眾多隱形傳播鏈。特區政府必須果斷行動,為儘快截斷病毒傳播鏈,衞生防護中心正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跳舞場所並可能受感染人士。與此同時,特區政府有必要立刻在第599J章下作出針對指明跳舞場所的強制檢測公告,強制有關人士立即接受檢測以免延誤診斷。

根據公告,所有於11月1日至21日期間曾到過14間指明跳舞場所的人士,必須於11月24日或之前透過指定途徑接受核酸檢測。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會繼續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跳舞場所並可能受感染人士,並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檢測公告。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2000元(港幣,下同),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考慮到部分市民擔心接受檢測確診後會影響生計,特區政府將會為本地感染確診的市民提供一次性的津貼,金額為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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