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處置家暴後將及時通報婦聯,婦聯要在維權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全國婦聯、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衞生健康委共同發佈《關於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全國婦聯權益部負責人表示,婦聯組織在今後維權工作中將發揮更重要的作用,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抄送當地婦聯。

警察處置家暴後將及時通報婦聯,婦聯要在維權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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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婦聯權益部負責人介紹,《意見》的出台對切實維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016年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確立了一項重要制度,就是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規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這一制度的目的是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實施6年來,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數量逐年上升,有效防止了家庭暴力的發生。然而,實踐中也發現,在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落實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導致制度的作用未能充分發揮。比如,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總量不高,一些婦女羣眾反映舉證難問題,人身安全保護令具體執行中相關部門職責不清晰等問題,亟需細化落實反家庭暴力法,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以指導各地更好落實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根據《意見》要求,婦聯組織在今後維權工作中將發揮更重要的作用。比如,《意見》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抄送當地婦聯,以前法院發人身安全保護令,基層婦聯可能不知道,現在可以及時掌握情況,回訪並提供關愛服務;《意見》規定了婦聯組織協助執行的具體內容,以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即使有的地方婦聯想協助執行,也不清楚該怎麼做,現在法院發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後,婦聯幹部就可以與法官、警察一起參加回訪,對有沒有家暴、有沒有和好的情況做好跟蹤記錄,期滿要向法院反饋;如果發現有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情況,婦聯幹部要批評教育加害人,同時幫助受害人向法院或者公安機關反映。必要時,為受害人提供心理輔導服務,對加害人進行心理矯治。全國婦聯支持中國白絲帶志願者網絡專門開展對家暴加害人的矯正輔導試點,參與項目的加害人經過一段時間小組活動後,認識到家暴行為的危害性,學會了處理衝突和控制情緒,施暴行為明顯減少,有的已經不再實施家庭暴力,項目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全國婦聯將總結有關經驗後向各省推廣。

再比如,《意見》規定公安與法院、民政部門及婦聯建立家暴警情聯動機制和告誡通報機制,以前婦聯對家庭暴力的處警和告誡情況不清楚,現在根據《意見》,警察處置家暴後,就會及時通報婦聯,婦聯就能馬上了解情況,從而及時配合公安部門,對家暴加害人、受害人定期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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