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7月13日訊 男子從考取駕駛證後就把駕駛證交給朋友保管,朋友將駕駛證弄丟了他也沒在意,導致到期駕駛證未檢被吊銷,“心大”男子還敢開車上高速,結果直接被拘了。
9日9時許,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哈雙大隊民警在羣力收費站檢查時發現,一輛小型轎車駕駛員張某無法提供駕駛證,通過身份證信息查詢到該駕駛員駕駛證已被吊銷。
詢問中,張某稱,駕駛證自考取後一直在朋友手中保管,使用時出示過幾次照片。後來朋友將他的駕駛證弄丟了,駕駛證到有效期也沒在意,且不清楚到期後三年未檢驗會被吊銷。
經查詢後發現,張某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是2010年4月26日,有效期為6年,2016年4月26日到期,逾期三年未換,駕駛證已被註銷,民警對其駕駛證註銷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