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刊發《在奢靡享樂中腐化蜕變——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董事長楊永寬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文章稱,追求低俗,流連娛樂場所,沉迷喝酒、打麻將和唱歌,紙醉金迷、燈紅酒綠成了他的生活追求。
資料圖
楊永寬,男,蒙古族,1955年11月生,1977年9月參加工作,197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探公司紀檢組副組長、機關黨委書記,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查局紀檢組長、黨組成員兼機關黨委書記,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查局局長、黨組成員,內蒙古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委書記、局長,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局長,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2018年6月退休。
2019年4月25日,楊永寬因違反組織紀律被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20年4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楊永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2020年11月,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永寬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一個人什麼時候最容易犯錯誤?就是一切順利、春風得意的時候,由自我認可、自我欣賞,再到自我膨脹、唯我獨尊,直至隨心所欲、目無紀法,逐步墜向違紀違法的犯罪深淵。
曾經,楊永寬在很多人眼中是幸運的,他從一名工農兵大學生到礦產領域專業幹部,逐步成長為一名正廳級領導幹部,他順風順水,48歲已官至正廳。他敢想敢幹,在地礦局任職了十多年,又乘上了礦產領域最為繁盛時期的發展“東風”,一時間家人朋友引以為榮。
然而,楊永寬卻因心中無戒、膽大妄為,從一名深受組織信任的黨員領導幹部,蜕變成為一個嚴重違紀違法的警示教育典型,讓人唏噓不已。
調研像“巡遊”,一路收錢斂物
調研中大部分時間用來遊山玩水、喝酒吃飯,目的是看二級單位的“表現”。
“儘管自己加入了中國共產黨,但卻從未通篇認真地讀過黨章,也沒有很好地學習過《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現在想來,自己缺下的課太多了。”審查調查期間,面對辦案人員的提問,楊永寬連“四個意識”都説不出來。楊永寬政治學習上的鬆懈,帶來了他思想上的滑坡。
思想是行動先導。思想認識出了問題,行為必然會逾矩,楊永寬理想信念不堅定,長期陶醉於業務光環下,放縱自我。
楊永寬工作的一大特點,就是熱衷調研。每年的大量時間,他都在外出調研的路上。調研本是領導幹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然而,楊永寬在調研時卻沒把心思花在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上,而更像是“巡遊”,上半年西部盟市,下半年東部盟市。調研中大部分時間用來遊山玩水、喝酒吃飯。下屬二級單位中流傳着幾句話:“不怕楊局長檢查工作,就怕陪楊局長吃飯喝酒,第一天喜笑顏開,第二天愁眉苦臉,第三天苦不堪言。”這從側面反映了基層吃盡了應付楊永寬調研的苦。
楊永寬調研有一個目的,就是看看二級單位的“表現”。想要拉近關係,在以後的工作中得到幫助和支持,在楊永寬調研期間行賄送錢成了下屬們的共識。2007年7月,時任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委書記、總經理、局長的楊永寬到東部某礦業公司調研,下屬葛某“誠意滿滿”,備下了20萬元的見面禮,楊永寬“甚是欣慰”,並於2008年7月故地重遊,葛某繼續奉上20萬元。
此外,楊永寬還利用礦產領域的資源優勢,滿足自己的收藏愛好,不問種類,不論品相,不管價格,黃金、象牙、雞血石、硯台、化石……可謂來者不拒。
2011年5月,楊永寬到阿拉善盟調研,下屬龐某陪同到阿拉善博物館參觀,楊永寬有感而發:“阿拉善真是產奇石的好地方啊。”龐某對此心領神會,調研結束時,楊永寬的車上多了一塊瑪瑙石。下屬樊某知道楊永寬鍾愛雞血石,便挖空心思,買了兩塊雞血石章料送給他。因為是一塊坯料加工而成,再加上血色凝豔,所以這份誠意甚得楊永寬歡心,沒事的時候他就拿出來把玩一下。這在他接受審查調查時也得到了印證,當辦案人員出示扣押物品照片時,楊永寬一眼就認出了那兩塊雞血石。
從他把調研作為收財斂物手段的那一刻起,一名共產黨員的理想信念在楊永寬心裏已經蕩然無存,貪婪的慾望逐漸吞噬了他的靈魂,也讓他在錯誤的道路上漸行漸遠。
追求低俗,流連娛樂場所
沉迷喝酒、打麻將和唱歌,紙醉金迷、燈紅酒綠成了他的生活追求。
喪失了理想信念的楊永寬逐漸沉迷於低俗愛好,為自己埋下了違紀違法的“種子”。楊永寬嗜酒,與其接觸過的人都知道,他熱衷於吃飯喝酒,工作在飯桌上談,決策在酒桌上定。知道了他的嗜好後,一些下屬和企業老闆便投其所好,觥籌交錯、推杯換盞之際,向楊永寬湧來的不僅僅是各種吹捧和笑臉,還有它們背後暗藏的各種誘惑和陷阱。
上海某公司董事長戈某通過朋友牽線,多次請楊永寬吃喝,並快速與他發展成“鐵哥們”。為請託楊永寬幫助承攬裝修工程,戈某先後送給楊永寬10萬元。後經楊永寬運作,戈某順利中標。楊永寬不僅愛喝酒,還熱衷於收藏酒,他家地下室的兩個房間全部用來存放酒。據統計,僅茅台和五糧液等各類名酒就有1329瓶之多。
除了喝酒,楊永寬還沉迷於打麻將和唱KTV,二級單位為了迎合他的愛好,可謂千方百計、煞費苦心,一時間地礦系統把能和楊永寬打一場麻將、唱一次KTV作為評判其是否受到重用的標準。小小麻將桌成了換取利益的渠道。瞭解楊永寬的人都知道,只要把楊永寬陪高興了,後續的事情就好辦了。比如,某二級單位負責人劉某利用和楊永寬打麻將的機會,先後送給楊永寬4萬元,只為讓其高興,在工作中對自己多一些關照。
據辦案人員介紹,楊永寬對唱歌到了痴迷的境地,在他裝修別墅時,戈某甚至專門請了設計團隊,在地下室為楊永寬設計了KTV房間。
楊永寬奉行享樂主義,不願奮鬥和付出,對奢靡之風趨之若鶩。紙醉金迷、燈紅酒綠成了他的生活追求。
在下屬的“簇擁”下,楊永寬決策沒了標準,行事沒了原則。在不法商人的“圍獵”下,他底線失守,吃點喝點成了習慣,稱兄道弟成了常態,拿點用點成了自然,最後發展到為不法商人謀取私利,破壞了“親”“清”政商關係。
他不僅沉溺於美酒,還在色字上放縱私慾,生活作風腐化。
在一次飯局上,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女商人趙某,從2006年到2017年,在楊永寬的關照下,趙某幾乎壟斷了地礦系統所有的布藝裝飾工程。楊永寬不僅在生意上為趙某鋪路搭橋,在生活上也照顧有加,有證可查的轉賬記錄,楊永寬就送給趙某70萬元。
楊永寬在聲色誘惑面前,忘記了廉恥,忘記了家庭,忘記了親情,更忘記了黨紀國法。追求享受、個人生活奢靡是他思想腐化墮落的“始作俑者”。
擅權妄為,決策隨意“一言堂”
不顧多人反對自行決定,造成國家利益損失2億餘元。
2004年6月,楊永寬由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查局局長調任內蒙古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以下簡稱地礦局)局長。彼時,內蒙古地礦系統正在醖釀事業單位內部改革。2005年,自治區政府批准地礦局事業單位改革方案,要求組建內蒙古地礦集團,事業職能與企業經營分離,雙軌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楊永寬手中的權力越來越大了。
楊永寬任職地礦局長不久,地礦局以拜仁達壩銀多金屬礦探礦權作價入股與幾家民營企業組建公司,探礦權超出投資部分約定由各股東按股比認購增資。對於探礦權價值超出投資部分回款是否到位,一直都是一筆糊塗賬,直至案發才釐清。
改革的目標本是事企職能分開,自主經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而楊永寬治下的地礦集團,並未達成雙軌並行的預期目標,仍然事企不分,管理行政化,對二級單位和下屬企業經營大包大攬,操控人事任免,甚至對於下屬企業對外投資如何記賬都由地礦局下達命令。
地礦系統經授權管理國有資產,而國有資產又集中體現在探礦、找礦和礦業權投資經營。根據國家法規和內部規章,對於國有資產探礦權投資、股東、股權等發生重大變動,必須經集體研究討論決定並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批准。
在地礦集團總經理辦公會討論下屬九公司能否收購那仁烏拉鎢鉍銀多金屬礦探礦權時,楊永寬作為董事長、總經理,不顧多數人反對,強行決定收購,並以集團公司名義貸款提供收購資金,至今貸款還無法還清。對於拜仁達壩探礦權轉讓、價款回購以及股東、股權變更等重大情況,楊永寬不請示不彙報,在股東違約時個人決定不採取措施追索價款,不按約定要求重新確定股權比例,造成國家利益損失2億餘元。
對於處於改革階段的自治區級事業單位,掌管鉅額國有資產的國有獨資企業,本應作為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崗位進行重點監督。而實際情況是上級主管部門監管失守,班子內部監督虛無,下級監督無力。
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隨着職務提升,職權擴大,大權在握的感覺,帶給楊永寬巨大的成就感,這也讓他開始自我膨脹。他錯把公權當私權,錯把利益關係當朋友關係,錯把職務影響力當個人魅力,無視黨紀國法,肆意妄為。
目無紀法,把國企當成“自留地”
個人消費通通報銷,二級單位儼然是他的“後勤保障基地”。
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不可逾越的紅線,是不可觸碰的雷區,可楊永寬卻認為,這只是會議上強調的口號。本應由自己承擔的個人消費,楊永寬只要打個招呼,二級單位就照單全收、通通報銷,儼然就是他的“後勤保障基地”。培訓費、修理費、接待費……地礦局二級單位報銷的科目花樣繁多,只為能幫楊永寬“排憂解難”。
每逢中秋、春節,甚至外出開會、學習期間,部分下屬、企業老闆會“慣例”似的給楊永寬送錢送物,到後來給楊永寬送禮的人太多了,連他自己也記不清楚誰送了多少錢。2018年,楊永寬退休整理辦公室時,歸攏到一起有30多萬元人民幣。這是他收的錢,收錢太多太久以至於忘記是誰送的了。
管好身邊人、身邊事,這是對黨員領導幹部最基本的要求,而楊永寬卻從未放在心上。楊永寬的侄子楊某在煤礦徵地時,獲得了200多萬元補償款。此後,他把錢放貸欲掙利息,但事與願違,不僅沒有掙到利息,連本錢也“打了水漂”,後經過法院調解,也只要回一輛市價110萬元的越野車。楊某找到楊永寬請求幫助,最後由地礦局參股某公司收購該車,支付給楊某180萬元。
下屬李某對如何與楊永寬處好關係,有自己獨到的“見解”,他先後送給楊永寬15筆賄賂共計47萬元。關係近了,請託辦事也就不在話下。此後,楊永寬對於李某幾乎是“有求必應”。李某女兒大學畢業,在楊永寬的關照下,不費吹灰之力就進入地礦系統工作。
楊永寬自認為行賄者和自己是“利益共同體”,不會輕易出賣自己,收這些錢很“保險”。但在審查調查面前,所謂的“共同體”不堪一擊,他的下屬和親友全部如實交代了與他的不正當利益輸送。
時過境遷,從一名受人尊敬的黨員領導幹部淪落為一名階下囚,楊永寬錯誤的角色定位,無限膨脹的私慾,把地礦系統幻想成自己控制下的“隱秘之地”,隨着幻境的破滅,他也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淵,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2020年11月,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永寬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經查,楊永寬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議事規則,少數人決定重大投資事項,在幹部職工選拔錄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要求下屬單位無償為其提供勞務,違規發放購房款,大搞錢色、權色交易;擅權妄為,利用職權在工程承攬、幹部職務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損公肥私,貪佔國有資產;在將國有探礦權出資入股中,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楊永寬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永寬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楊永寬簡歷
楊永寬,男,蒙古族,1955年11月生,內蒙古準格爾旗人。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77年9月參加工作,197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7年9月至1982年10月,內蒙古地質勘探公司設備材料科幹事;
1982年10月至1985年4月,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探公司紀檢委幹事;
1985年4月至1987年8月,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探公司紀檢委副書記(副科級);
1987年8月至1988年7月,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探公司紀檢組副組長(副處級);
1988年7月至1989年7月,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探公司紀檢組副組長、機關黨委副書記;
1989年7月至1990年9月,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探公司紀檢組副組長;
1990年9月至1991年11月,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探公司紀檢組副組長、機關黨委書記(正處級);
1991年11月至1994年1月,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查局紀檢組長、黨組成員兼機關黨委書記;
1994年1月至1997年10月,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查局副局長、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1997年10月至2001年10月,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查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1年10月至2004年6月,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查局局長、黨組成員;
2004年6月至2006年3月,內蒙古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內蒙古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委書記、局長,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2007年6月至2010年10月,內蒙古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委書記、局長,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2010年10月至2014年4月,內蒙古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2014年4月至2017年7月,內蒙古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內蒙古礦業集團副董事長;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內蒙古礦業集團副董事長;
2018年6月,退休。
2020年4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