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回首自己的人生,我深深地感到後悔。清晰記得36年前走上司法崗位的第一天,那時的我充滿理想、富有朝氣……”江西省贛州市全南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諶貽林面對判決書,淚流滿面、數度哽咽。
曾經,諶貽林是一個心懷法治信仰,嚴於律己、堅守原則的法律工作者。在向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時,他曾鄭重地寫下“決不貪圖財賂徇私情,決不畏懼權勢枉法裁”的誓言。在之後的工作中,他一直把這兩句話寫在隨身的筆記本上,時刻警醒自己。憑着出色的工作能力,從書記員到科長再到庭長,諶貽林很快走上了領導崗位,並受到組織重用,進入縣人民法院領導班子,擔任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但隨着職務的一步步升遷,看到身邊同為法律工作者的律師一份辛苦就有一份收穫,而自己在法院工作同樣辛苦卻只能領一點“死”工資,收入差距很大,諶貽林的心態開始失衡。特別是在擔任執行局局長後,面對外界的誘惑,諶貽林逐漸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私慾開始膨脹。正如他在懺悔書中所寫“從思想上追求個人得失,忘記了自己共產黨員的本色”。
2014年,全南縣某公司老闆劉某在縣人民法院有4000多萬元標的待執行,諶貽林“不經意”地向劉某提起自己的銀行貸款到期了沒錢償還。劉某聽懂了諶貽林的弦外之音,當場表示要出20萬元幫助其還貸款,但希望諶貽林在案件執行方面予以關照。
簡單幾句暗示,就將20萬元收入囊中,諶貽林嚐到甜頭後,變得越發貪婪,開始把人民賦予他手中的執法權,作為違紀違法交易的籌碼。在案件執行中,或提供額外“關照”,或故意設卡為難、提醒案件當事人上門“意思意思”,一瓶酒、一條煙、一個紅包,諶貽林都是來之不拒、統統笑納。
2017年,縣內企業主鍾某因債務糾紛被起訴,其名下廠房、土地使用權等資產被外省人民法院查封並委託全南縣人民法院協助執行。執行局本應該按規定將這些廠房和土地進行拍賣,但為了減少損失,鍾某找到諶貽林提出以分割變賣和分期付款的方式來償還債務,諶貽林表示同意並要求鍾某和申請執行人協商好。
事成後,鍾某將5萬元現金送到諶貽林家以示感謝。誰知諶貽林對這點“好處費”卻並不滿意,過了幾個月又打電話給鍾某,直接問他有沒有錢,鍾某隻好又送了5萬元給諶貽林。
因貪圖錢財,諶貽林還熱衷於籌錢放貸,從中獲取高額利息。他藉助自己執行局長的身份,不看對象、不計後果,只要能籌到錢就放貸出去收利息。就連繆某這樣在當地橫行霸道的人也大量借錢給他,同時,還多次收受繆某家人送的煙酒等禮物,與他形成了難以分割的經濟關係。
與此對應的是,諶貽林在執法環節上也處心積慮幫繆某“開道”。2018年,諶貽林在知道繆某獲得了一筆60餘萬元的還款後,明知繆某作為被執行人有上百萬元標的未執行,卻未對該筆資金採取有效執行措施,任由繆某不履行生效判決,致使申請執行人利益受損。
據統計,2013年至2019年,諶貽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案件執行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50萬元,獲得孳息7.6萬元,收受他人送的禮品、禮金等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1.13萬元。
組織曾給過諶貽林主動交代的機會,但他在兩次接受組織談話、四次向組織遞交的彙報材料中,均未如實交代自己的違紀違法問題,而是心存僥倖,提供虛假材料,企圖矇混過關。
2019年7月29日,全南縣監委對諶貽林採取了留置措施。巧合的是,1987年7月29日正是諶貽林向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的日子。而曾經心懷信仰、前途光明的青年,如今卻偏離正軌,一步步走向違紀違法的深淵。
2019年9月25日,諶貽林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0年6月12日,諶貽林被江西省安遠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通訊員 甘士蓮 || 責任編輯 郭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