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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核算、內控等三方面違規,圓通速遞被責令改正

由 展東明 發佈於 綜合

【大河財立方消息】6月15日,大連證監局發佈《關於對圓通速遞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大連證監局表示,對圓通速遞開展了現場檢查,發現圓通速遞在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財務核算及內部控制等三方面存在違規行為。根據相關規定,大連證監局決定對圓通速遞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具體來看,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方面,圓通速遞2018年、2019年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不完整,部分重大事項未做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不符合《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1〕30號)第六條、第十條的規定。

財務核算方面,圓通速遞2021年、2020年、2019年披露投資浙江驛棧網絡科技有限公司4.5億元,公司財務報表附註九中披露該資產的計量方式為“持續的公允價值計量”,會計報表列報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司未能實際獲取該權益投資的公允價值,以歷史投資成本作為公允價值缺乏證據支持。導致2021年度少確認其他權益投資6.89億元;少確認遞延所得税負債1.72億元;少確認股東權益(其他綜合收益)5.17億元。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第四十四條:“企業對權益工具的投資和與此類投資相聯繫的合同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規定。

內部控制方面,圓通速遞下屬子公司杭州杰倫貨運有限公司與關聯方上海圓匯技術有限公司簽訂《車輛運輸服務合同》,並對承運商的資質、固定資產和合作車輛進行約定,但你公司未對承運商資質進行審查。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6號——合同管理》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此外,圓通速遞董事會審議《關於董事薪酬計劃的議案》時相關獨立董事未進行迴避,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責編:陶紀燕 | 審校:張翼鵬 | 審核:李震 | 監製: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