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通用電氣公司,簡稱AEG,注意不同於美國通用汽車公司GM是世界上最大的電子電氣專業公司之一,創建於1883年,其前身是德國愛迪生應用電氣公司,不久即更名為通用電氣公司。到20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它的產業已經囊括了不斷髮展中的電力工程各個領域,佔據德國汽車飛機和鐵路電氣設備市場相當大的份額。
1941年從西門子—哈斯克公司手中承接了其在德律風根公司的全部股份,改名為通用電氣—德律風根公司。現今是德國最大的戴姆勒—奔馳集團的成員之一。
同IG法本和克虜伯公司一樣,通用電氣公司在第三帝國時期也同納粹黨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通用電氣的領導人向納粹黨捐助6萬馬克資助其競選。在二戰期間,通用電氣在里加附近建立工廠,使用了大量女性奴隸勞工。
一、5名猶太女勞工向通用電氣公司索取勞工賠償,通用電氣公司拒不賠償
1957年10月,5名二戰期間曾遭受通用電氣公司奴役的德國猶太人求助於德國猶太人委員會秘書長亨利·方丹博士,請求幫助她們向通用電氣公司索取勞工賠償。這5名猶太女勞工在1943年與其他1500名集中營囚犯一起被送進通用電氣在立陶宛建立的工廠,受盡凌辱和虐待。
方丹向通用電氣公司申訴此事,該公司法律部門的回信冷酷的否認了所有罪責,拒不賠償。方丹在1957年先後三次致信通用電氣公司要求認真考慮此事,均遭拒絕。對方拒絕的理由是,他們在戰爭期間是遵照納粹政府的命令進行生產,並未參與強迫集中營囚犯充當勞工,這些勞工是納粹政府和黨衞軍分派過來的。
二、通用電氣公司被上訴到法庭,真相被揭開
無奈之下方丹遂將此事轉交法蘭克福的猶太律師馬丁古特曼處理,後者當即將通用電氣公司上訴到法蘭克福勞工法庭,要求執行賠償。
同時期還有116名二戰勞工向曾經奴役過他們的德律風根公司發起賠償訴訟,賠償案件最後輾轉移交到柏林高等法院,通用電氣—德律風根公司的態度依然頑固並聲稱:二戰期間集中營囚犯被政府調往軍備工業充當勞工,公司別無選擇沒有拒絕的權利。但是,要求賠償聯合會找到了一些當年紐倫堡審判黨衞軍領導人的口供,他們的供述與通用電氣公司的説法完全不同。
黨衞軍一級突擊中隊長卡爾·佐默曾負責向德國企業分派集中營囚犯做苦力,他供認這種勞工分配的一般程序是:如果一家企業需要勞工則需向集中營指揮官或黨衞軍經濟管理處提交申請,黨衞軍官員將這家企業領導人引見給集中營指揮官,雙方商定使用囚犯的細節問題。當該企業做好一些住房、伙食、警衞方面的準備後,柏林的黨衞軍總部發來指令,協議規定一定數量的囚犯就被押解到指定的工廠開始工作。1944年6月以後,此類程序還需經過軍備部長施佩爾的同意方可實施。
根據佐默的統計,二戰期間將近200家德國企業從10幾個集中營中得到了50多萬名囚犯充當勞工。
三、卡岑施泰因與博登博士商討勞工賠償問題
所有證據都證明,德國企業必須主動提交獲取勞動力的書面申請,並向黨衞軍保證做好警戒措施防止勞工逃跑,最後才能得到集中營囚犯充當工人。通用電氣公司的無責任聲明是在無恥的隱瞞事實。
1960年3月25日,要求賠償聯合會領導人恩斯特·卡岑施泰因拜訪通用電氣的法蘭克福總部,與通用電氣的董事會主席博登博士商討勞工賠償問題。
博登在魏瑪共和國時期曾擔任外交官,被德國媒體稱作“從來不會説不的紳士”,他聲稱自己在二戰期間曾經努力阻止公司接受集中營囚犯做勞工,他很擔心德國企業這樣做將會受到懲罰,但1944年他被納粹開除出通用電氣的董事會,他個人已無力阻止企業使用奴隸勞工的行為。
四、在證據面前,通用電氣公司還在隱瞞事實
博登的法律顧問海倫布羅赫極力為公司辯護,稱通用電氣使用的猶太勞工最多不超過750名。但所有狡辯都阻擋不了猶太人索取賠償的決心,此時IG法本和克虜伯公司都已同要求賠償聯合會達成勞工賠償協議,通用電氣公司於情於理都無法再逃避責任了。
海倫布羅赫此間在蘇黎世同聯合會主席戈德曼接洽,提出通用電氣願意考慮支付100萬馬克的賠償金,戈德曼則要求對方支付500至600萬馬克。同時期卡岑施泰因在法蘭克福提出的賠償數字是1000萬馬克,並向對方出具了一份1200名曾為通用電氣和德律風根公司工作過的勞工名單。
在對這份勞工名單的具體審查過程中,通用電氣公司也想盡辦法掩蓋事實。
例如:要求賠償聯合會收到來自世界各地100多名勞工的賠償申請,這些勞工都聲稱他們在一個叫Anker的地方為通用電氣公司工作,但任何一張地圖上都找不到這個地方,通用公司也矢口否認曾經在這個地方設立過工廠,拒不承認這100多名勞工曾為通用電氣工作過的事實。經過聯合會的仔細調查才發現,Anker其實是電力器械上一個部件的名稱“電樞”,並非一個地名。
通用電氣公司在奴役這些勞工時只告訴他們是在Anker工作,由於警衞森嚴與外界隔絕,勞工並不能分辨這是一個地名還是器械名稱。這個工廠實際位於拉脱維亞的里加附近。
五、通用電氣公司僅僅拿出400萬馬克用於勞工賠償
卡岑施泰因與博登經過激烈爭論後,博登表示通用電氣公司最多願意提供400萬馬克用於勞工賠償,條件是猶太人保證減少此事在媒體上的曝光以免損害企業形象。400萬馬克僅摺合100萬美元,卡岑施泰因認為這些錢對於窮困的勞工來説實在是太少了。
但最終會有多少勞工向通用電氣公司索取賠償尚未確定,聯合會也無法預計勞工人均可以得到多少賠償。此外,猶太人方面還擔心,如果接受通用電氣如此吝音的賠償金額會對今後同其它德國企業的賠償談判產生不良影響,規模龐大的通用電氣只支付400萬馬克的話,其它公司願意支付的賠償可能更少。
但如果拒絕400萬馬克賠償的話,可能導致通用電氣公司不再合作,賠償前景更難預料。權衡再三後,要求賠償聯合會決定接受博登400萬馬克的方案,雙方在1960年達成勞工賠償協議。
六、由於賠償總額太少,平均每人僅得到摺合500美元賠償
通用電氣公司同克虜伯公司的態度相似,在不承認法律責任的前提下,支付400萬馬克用於減輕二戰期間通用電氣和德律風根公司猶太勞工的痛苦。要求賠償聯合會保證不再以猶太勞工的名義向公司提出任何其他要求,不再通過報紙向公司施加壓力,向勞工分發賠償金也要秘密進行。
通用電氣公司力圖不引人注意的履行賠償,在協議達成後即將400萬馬克匯入要求賠償聯合會的賬户,並在賬本上將這筆費用歸類為非生產性費用。
為了吸引更多二戰猶太勞工來領取賠償,要求賠償聯合會在媒體上發佈告示,在不指明通用電氣公司的前提下,號召二戰期間曾經在任何一家德國企業做過奴隸勞工的猶太人提交賠償申請。最終有4000人提交了針對通用電氣—德律風根公司的賠償申請。
由於賠償總額太少,聯合會此次對勞工獲取賠償資格審查更加嚴格。不能切實證明曾在通用電氣或德律風根公司工作的申請被退回,那些在通用電氣或德律風根公司只從事文職或後勤工作的人員無權獲得賠償,在通用電氣下屬子公司工作的人也不能得到賠償。
最後有2223份申請通過審查,平均每人得到約2000馬克摺合500美元賠償,提交申請太晚的甚至只得到375美元。包括利息在內的最終支付賠償總額為4312500馬克。
獲得通用電氣賠償的勞工來自31個國家,885人來自以色列,456人來自美國,30人來自匈牙利,近20人來自荷蘭。雖然他們得到的賠償金只有區區幾百美元,遠低於IG法本和克虜伯公司勞工獲得的賠償,但對他們曾遭受通用電氣公司的奴役和剝削而言,起碼是個心理上的安慰。
參考文獻:
孫文沛《二戰後德國賠償問題研究》
林國明《猶太人社團與以色列對德國的戰爭索賠》
田小惠《簡析戰後德國分區賠償政策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