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遭遇大病“災難性”支出怎麼辦?國家醫保局表態
新京報快訊(記者 吳為)11月19日,記者從國家醫保局獲悉,該局日前對相關政協提案提出的“職工災難性衞生支出風險保障”公開答覆,明確將統一規範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條件,及時將符合救助條件的職工大病患者納入救助範圍。
國家醫保局回覆全國政協委員呂國泉提出的《關於完善職工災難性衞生支出風險保障機制的提案》時,提出了完善職工醫療保障相關制度、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銜接以及完善藥品採購及供應機制等三方面內容。
國家將統一規範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條件
在完善職工醫療保障相關制度體系方面,目前,職工醫保在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在80%左右,封頂線達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左右。各地根據醫保基金收支情況,健全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機制,把一些病期長、醫療費用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同時,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也在各地普遍建立。國家醫保局明確,企業為員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不超過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職工或因高額醫療費用負擔致貧返貧的困難職工均可申請獲得相應救助。目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救助對象年度救助限額內個人自付住院費用救助比例達到70%左右。
國家醫保局明確,下一步,將會同相關部門健全救助對象及時精準識別機制,統一規範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條件,及時將符合救助條件的職工大病患者納入救助範圍,提高救助精準性。
有針對性滿足參保大病職工醫保目錄外費用保障需求
對於一些大病職工,如果需要使用醫保目錄外的藥品,突破了基本保障的範圍,也會增加個人支付負擔。對此,國家醫保局作出解釋,由於補充醫療保險涉及職工大額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費用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等多種形式,並且不同制度的籌資來源和保障責任邊界不同,在保障目錄範圍確定上還需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基金支撐能力等相適應。
國家醫保局明確,下一步,將在統籌完善醫保支付機制中,加快健全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促進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等與基本醫保在保障範圍上密切銜接,有針對性滿足參保大病職工基本保障之上、醫保目錄外費用保障需求。
這位政協委員還提出“建立以家庭為單位的基本醫保制度”的建議。國家醫保局表示,將會同相關部門繼續加強籌資和待遇政策研究,完善職工相關醫療保障政策措施,更好保障參保職工醫療保障權益。
新京報記者 吳為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