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周芬棉 為進一步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前移涉刑案件風險防控關口,健全涉刑案件風險防控全鏈條治理機制,遏制涉刑案件高發態勢,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佈《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管理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5章、40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的目標和基本原則、突出法人主責、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主要任務、明確監管部門相關職責分工。
其中,涉刑案件風險防控應遵循的原則為:預防為主、關口前移,全面覆蓋、突出重點,法人主責、分級負責,聯防聯控、各司其職,屬地監管、融入日常。
《辦法》明確董(理)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在涉刑案件風險防控中的職責任務,進一步明晰牽頭部門、內設部門、分支機構和內審部門的職責邊界。
《辦法》強調,銀行保險機構應建立健全涉刑案件風險防控重點制度,研判本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重點領域,完善涉刑案件風險防控重點措施,加強信息化建設,並及時開展涉刑案件風險防控評估。
(法治日報)